历史纪年公元1291年,元朝至元二十八年
中文名
1291年
历史文献
《至元新格》
时间
1291年
时期
元朝时期

1291年通鉴记载

世祖圣德神功文武皇帝至元二十八年(辛卯,一二九一年)

春,正月,壬寅,太白、荧惑、镇星聚于奎。

帝尝问赵孟頫以叶李、留梦炎优劣,孟頫对曰:“梦炎,臣之父执,其人厚重,笃于自信,好谋而能断,有大臣器。叶李所读之书,臣皆读之,其所知所能,臣皆知之能之。”帝曰:“汝以梦炎贤于李耶?梦炎在宋为状元,位至丞相,当贾似道误国罔上,梦炎依阿取容。李布衣,乃伏阙上书,是贤于梦炎也。汝以梦炎父友,不敢斥言其非,可贼诗讥之。”孟頫所贼,有“往事已非那可说,且将忠直报皇元”之句,帝叹赏。而梦炎衔之终身。

孟頫退,谓奉御彻尔曰:“上论贾似道误国,责留梦炎不言。僧格罪甚于似道而我等不言,他日何以辞其责!然我疏远之臣,言必不听。侍臣中,读书知义理,慷慨有大节,又为上所亲信,无逾公者。夫捐一旦之命,为万姓除残贼,仁者之事也,公必勉之!”公帝畋于柳林,彻尔至帝前,具陈僧格奸贪误国害民状,辞语激烈。帝怒,谓其毁诋大臣,命左右批其颊,血涌口鼻,委顿地上。少间,复呼而问之,辨愈力,且曰:“臣与僧格无仇,所以力数其罪而不顾身者,为国家计耳。苟畏圣怒而不复言,则奸臣何由除,民害何由息!且使陛下有拒谏之名,臣窃惧焉。”页特巴勒及额森特穆尔等,亦劾奏僧格专权黩货。时博果密出使,三遣人趣召之,至,觐于行殿,帝以问,博果密对曰:“僧格壅蔽聪明,紊乱政事,有言者即诬以它罪而杀之。今百姓失业,盗贼蜂起,召乱在旦夕,非亟诛之,恐为陛下忧。”自是言者益众,帝始决意诛之。

甲寅,虎入南城,翰林侍讲赵与{票灬},疏言权臣专政之咎,退而家居待罪。

辛酉,罢江淮漕运司,并于海船万户府,由海道漕运。

免江淮贫民至元十二年至二十五年所逋田租二百九十七万六千馀石,及二十六年未输田租十三万石,钞千一百五十锭,丝五千四百斤,绵一千四百三十斤。

罢淘金提举司。

立江东、两浙都转运使司。

壬戌,尚书省右丞相僧格等罢。

二月,辛未,尚书省言:“大同仰食于官者七万人,岁用米八十万石。遣使覆验,不当给者万三千五百人,宜征还官。”从之。

癸酉,以陇西、四川总摄年札克真珠纳斯为诸路释教都总统。

改福建行省为宣慰司,隶江西行省。

诏:“行御史台勿听行省节度。”

云南行省言:“叙州乌蒙水路险恶,舟多破溺。宜自叶稍水站出陆,经中庆,又经盐井土老、必撒诸蛮,至叙州庆符,可治为驿路,凡立五站。”从之。

丙子,罢征理司,从鄂尔根萨里言也。诏下之日,百姓相庆。

以僧格党与,罢扬州路达噜噶齐索罗呼斯。

丁丑,以太子右詹事鄂勒哲为尚书右丞相,翰林学士承旨博果密平章政事。

帝欲相博果密,谓之曰:“朕过听僧格,致天下不安,今虽悔之已无及。朕识卿幼时,使从学,正欲备今日之用。”博果密曰:“朝廷勋旧齿爵居臣右者尚多,今不次用臣,无以服众。”帝曰:“然则孰可?”曰:“太子詹事鄂勒哲可。向者籍阿哈玛特家,其赂遗近臣,皆有簿籍,唯无鄂勒哲名;又尝言僧格为相,必败国事,今果如其言,是以知其可也。”帝以僧格蠹政恐未尽去,召江淮参政燕公楠赴阙。公楠极陈其害,请更张以固国本,帝悦,问孰可以为首相,对曰:“天下人望所属,莫若安图。”问其次,曰:“鄂勒哲可。”先是贺胜父仁杰,留守上都,不肯为僧格下,僧格欲阴中之,累数十奏,帝皆不听。僧格败,帝问胜:“孰可相者?”对曰:“天下公论皆属鄂勒哲。”

帝命元教宗师张留孙筮之,得《同人》之《豫》,留孙进曰:“《同人》,柔得位而进乎《乾》,君臣之合也;《豫》,利建侯,命相之事也;何吉如之!愿陛下勿疑。”及拜鄂勒哲,天下果以为得贤相。

帝命胜参知政事。

壬午,帝谕御史大夫伊啰勒曰:“屡闻僧格沮抑台纲,杜言者之口,又尝捶挞御史,其所罪者何罪,当与辨之。”僧格等持御史李渠等已刷文卷至,令侍御史杜思敬等勘验,辨论往复数四,僧格等辞屈。

明日,帝如上都,驻跸土口,复召御史台暨中书、尚书两省官辨论。尚书省执卷上言:“前浙西按察使勒济因监烧钞,受赃至千锭,尝檄台征之,二年不报。”思敬曰:“文之次第尽在卷中,令尚书省拆卷持对,其弊可见。及抱卷至,思敬曰:“用?朱印以封纸缝者,防欺弊也。若辈为宰相,乃折卷破印与人辨,是教吏为奸,当治其罪。”帝是之,责御史台曰:“僧格为恶始终四年,其奸赃暴着非一,汝台臣难云不知;知而不劾,自当何罪?”思敬等对曰:“夺官追俸,惟上所裁。”数日不决,伊啰勒奏台臣久任者当斥罢,新者存之,帝曰:“然。”

癸未,帝如上都。

甲申,命江淮行省钩考锡布鼎所总詹事院江南钱谷。

乙酉,立江淮、湖广、江西、四川行枢密院;江淮治广德军,湖广治岳州,江西治汀州,四川治嘉定。

丙戌,诏:“改提刑按察司为肃政廉访司,每道仍设官八员,除二使留司以总制一道,馀六人分临所部。如民事、钱谷、官吏奸弊,一切委之。俟岁终,省、台遣官考其功效。”

初,何荣祖为参知政事,僧格急于理算钱谷,人受其害,荣祖数请罢之,帝不从,屡恳请不已,乃稍缓之。而畿内民苦尤甚,荣祖每以为言,同僚曰:“上既为免诸路,惟未及京畿,可少止,勿言也。”荣祖执愈坚,至于忤旨不少屈,竟不署其牍。未逾月而害民之弊皆闻,帝乃思荣祖言,召问所宜,荣祖请于岁终立局考校,人以为便,立为常式,诏赐钞万一千贯。荣祖条中外百官规程,欲矫时弊,僧格抑不为通。荣祖既与之异议,乃以病告,特授集贤大学士,至是起为右丞。

诏江淮行省遣蒙古军五百、汉兵千人从皇子镇南王镇扬州。

执河间都转运使张庸,仍遣官钩考其事。

丁亥,营建宫城南面周庐,以居宿卫之士。

诏逮湖广省平章约苏穆尔诣京师。戊子,籍其家赀,金凡四千两。约苏穆尔,僧格之妻党也,钩考日急,恣为不法。永州判官乌克逊泽叹曰:“民不堪命矣!”即自上计行省。约苏穆尔怒曰:“郡国钱粮,无不增羡,永州何独不然?此直孙府判倚其才辨慢我,亟拘系之!”欲置之死,至是始得释。

辛卯,封诸王特穆尔布哈为肃远王。

壬辰,雨坏太庙第一室,奉迁神主别殿。

癸巳,命彻尔率卫士三百人籍僧格家,得珍宝如内藏之半。鄂尔根萨里以连坐,亦籍其赀,帝问之曰:“僧格为政如此,何故无一言?”对曰:“臣未尝不言,顾言不用耳。”

时尚书省臣多以罪罢,帝欲使赵孟頫与闻中书政事,孟頫固辞。帝令出入宫门无禁,每见,必从容语及治道,多所裨益。孟頫自念久在帝侧,必为人所忌,力请补外,出同知济南路总管府事。

丁酉,诏加岳渎、四海封号,各遣官致告。

三月,己亥朔,僧格妻弟巴济扣,为燕南宣慰使,以受赂积赃伏诛。

仆《僧格辅政碑》。

提点太医院事许扆,与丞相安图善,国政多所赞益,僧格忌之,数谮于帝,帝不之信。僧格败,系于左掖门,帝命扆往唾其面,辞不可。帝称其仁厚,赐以白玉带,且谕之曰:“以汝明洁无瑕,有类此玉,故以赐汝。”扆,集贤大学士国桢子也。赐名和尔果斯。

乙卯,纳颜所属伊乌纳尔等同女真兵五百人,追杀内附民千馀人,遣塔哈率众平之。

辛酉,发侍卫兵,营紫檀殿。

壬戌,以甘肃行者右丞崔彧为中书右丞。

杭州、平江等五路饥,发粟赈之;仍弛湖泊捕鱼之禁。溧阳、太平、徽州、广德、镇江五路亦饥,赈之如杭州等路。武平路饥,百姓困于盗贼、军旅,免其去年田租,凡州、郡田尝被灾者,悉免其租,不被灾者免十之五。

江淮豪家多行赂权贵,为府县卒史,以庇门户,遇有差赋,惟及贫民,诏江淮行省严禁之。

夏,四月,乙未,徙湖广行枢密院治鄂州。

五月,戊戌,逮嘉木扬喇勒智下狱。

初,嘉木扬喇勒智重赂僧格,发宋陵墓,戕虐人命,私庇平民不输赋者二万三千户,田土称是,受美女宝物之献,藏匿未露者尤多。至是坐侵盗官物,治之,籍其妻孥田亩。

徙江淮行省枢密院治建康。

甲辰,中书省臣敏珠尔卜丹、崔彧言:“僧格当国四年,中外诸官,鲜有不以贿而得者,其昆弟、故旧、妻族,皆授要官美地,唯以欺蔽九重、朘削百姓为事。宜令两省严加考核,凡入其党者,汰逐之。基出使之臣及按察司官受赇者,论如律,仍追宣敕,除名为民。”又言:“僧格所设衙门,其闲冗不急之官,徒费禄食,宜令百司集议汰罢。自今调官宜如旧制,避其籍贯,庶不害公。又,大都高赀户,多为增格等所容庇,凡百徭役,止令贫民当之,今后徭役宜皆均输,有敢以贿求人容庇者,罪之。又,军站诸户,每岁官吏非名取索,赋税倍蓰,民多流移,请非奉旨及省部文字,敢私敛民及役军匠,论如法。又,呼都呼那颜籍户之后,各投下毋擅招集,太宗既行之。江南民为籍已定,请依太宗所行为是。”帝皆从之。

约苏穆尔在湖广时,正月朔日,百官会行省,朝服以俟,约苏穆尔召至其家受贺毕,方诣省望阙贺如常仪。又阴召卜者,有不轨言。及是逮至京师,中书列其罪以闻,凡数十事。帝命械至湖广戮之。

辛亥,诏以僧格罪恶,下狱按问。

以太原、杭州饥,免今岁田租。

刘因既去,复以集贤学士征,因以疾辞,且上书宰相,乞曲为保全。帝闻之曰:“古有所谓不召之臣,其斯人之徒与!”遂不强致之。

罢江南六提举司岁输木绵。

巩昌旧惟总帅府,僧格特升为宣慰司,以其弟达玛喇塔斯为使,僧格败,惧诛,自杀。敕复为总帅府。

减中外冗官三十七员。

宫城中建葡萄酒室及女工室。

癸丑,罢尚书省,右丞相鄂勒哲以下,并改入中书。

增置户部司计、工部司程,秩正七品。

乙卯,以政事悉委中书,仍布告中外。

丁巳,建白塔二,各高一丈一尺,以居咒师。

元初未有法守,百司断理狱讼,循用《金律》,颇伤严刻。右丞何荣祖世业吏,而荣祖尤所通习,始以公规、治民、御盗、理财等十事辑为一书,名曰《至元新格》,至是奏颁行之。

僧格尝以刘秉忠无子,收其田土。其妻窦氏,言秉忠尝鞠从子兰章为嗣,敕以地百顷还之。

己未,以们达瞻复为御史大夫,行御史台事。

高丽国王王暙,乞以其子謜为世子。诏立謜为高丽王世子,授特进、上柱国,赐银印。

六月,丁丑朔,禁蒙古人往回回地为商贾者。

乙酉,益江淮行院兵二万,击郴州、桂阳、宝庆、武冈四路盗贼。

丙戌,宣谕江淮民,恃嘉木扬喇勒智力不输租者,依例征输。

秋,七月,丙申朔,云南省参政齐喇言:“建都地多产金,可置冶,令旁近民炼之以输官。”从之。

庚子,徙江西行枢密院治赣州。

叶李与僧格同事,莫能有所匡正,僧格败,事颇连及同列。久之,李独以疾得请南还。戊申,扬州路学正李淦上书言:“叶李本一黥徒,受皇帝简知,千载一遇,而才近天光,即以举僧格为第一事。禁近侍言事,以非罪杀参政郭佑、杨居宽,迫御史中丞刘宣自裁,锢治书侍御史陈天祥,罢御史大夫们达瞻、侍御史程文海,杖监察御史;变钞法,拘学粮,征军官俸,减兵士粮,立行司农司、木绵提举司,增盐酒醋税课,官民皆受其祸。尤可痛者,约苏穆尔祸湖广,锡布鼎祸江淮,灭贵里祸福建;又大钩考钱粮,民怨而盗发,天怒而地震,水灾洊至。人皆知僧格用群小之罪,而不知叶李举僧格之罪,宜斩李以谢天下。”

书闻,帝矍然曰:“叶李廉介刚直,朕所素知,宁有是耶?”有旨,驿召淦诣京师。

中书右丞崔彧迁御史中丞,言:“太医院使刘岳臣,尝仕宋,练达政事,请以为翰林学士,俾议朝政。”又言:“行御史台言,建宁路总管马谋,因捕盗延及平民,搒掠多至死者;又俘取人财,迫通处女,受民财积百五十锭。狱未具,会赦。马谋以非罪杀人,不在原例,宜令行台诘问定罪。”又言:“昔行台监察御史周祚,劾尚书省官蒙古岱、嘉珲迪、纳苏喇鼎默埒奸赃,纳苏喇鼎默埒反诬祚以罪,遣人告僧格,僧格暧昧以闻,流祚于北地,妻子家财并没入官。祚至和林,遇乱走还京师,僧格又遣诣云南理算钱谷以赎其罪。今自云南回,臣与省臣阅其伏词,为罪甚微,宜复其妻子。”帝皆从之。

敕:“江南重囚,依旧制奏闻处决。

庚戌,湖广行省平章政事史格卒。格在湖广,与约苏穆尔共事最久。约苏穆尔恃有奥援,怒詈同列,辨诈鸷刻,势张甚,以格受帝知,不以言色侵之。格数有匡正,虽不能尽行,然宽免者甚众。约苏穆尔败而格已卒,湖广人追念之。

丁巳,僧格伏诛。临刑,吏犹以鄂尔根萨里为问,僧格曰:“我惟不用其言,故致于败,彼何与焉!”帝益信其无罪,诏还所籍财产,仍遣张九思赐以金帛,辞不受。

初,哈都作乱,其民来归者七十馀万,散居云、朔间,僧格议徙之内地就食。尚书左丞马绍持不可,僧格怒曰:“马左丞爱惜汉人,欲令馁死此辈耶?”绍徐曰:“南土地燠,北人居之,虑生疾疫。若恐馁死,曷若计口给羊马之资,俾还本土,则未归者孰不欣慕!言有异同,丞相何以怒为!宜取圣裁。”乃如绍言以闻,帝曰:“马秀才所言是也。”僧格集诸路总管三十人,导之入见,欲以趣办财赋之多寡为殿最,帝曰:“财赋办集,非民力困竭必不能。然朕之府库,岂少此哉!”僧格议增盐课,绍力争山东课不可增;又议增赋,绍曰::“苟不节浮费,虽重敛数倍,亦不足也。”事遂寝。

都城种苜蓿地分给居民,权势因取为己有。以一区授绍,绍独不取,僧格欲奏请赐绍,绍辞曰:“绍以非才居政府,恒忧不能塞责,讵敢邀非分之福以速罪戾!”僧格败,迹其所尝行赂者,索籍阅之,独无绍名,帝曰:“马左丞忠洁可尚,其复旧职。”改中书左丞。

募民耕江南旷土,户不过五顷,官授之券,俾为永业,三年征租。

遣翰萨总兵讨平江南盗贼。

己未,罢淘金提举司。江淮人匠提举司凡五,以其事并隶有司。

雨坏都城,发兵二万人筑之。

八月,乙丑朔,平阳地震,坏民庐舍万馀。

己巳,置中书省检校二员,考核户、工部文案疏缓者。

乙酉,麻苏呼阿萨尔乘传诣云南捕黑虎。

戊子,以婺州水,免田租。

九月,辛丑,命平章政事敏珠尔卜丹商议中书省事,以咱希鲁鼎为平章政事。

乙巳,景州、河间等县霖雨害稼,免田租五万六千馀石。

丙午,立行宣政院,治杭州。

辛亥,安南国王陈日烜,遣使上表贡方物,且谢不朝之罪。

壬子,遣使诏谕璢求。

璢求在闽海之东,地小而险,汉、唐以来不通中国,海船副万户杨祥请以兵往伐之。既而闽人吴志斗,自言熟知海道,先招谕之,不从然后用兵未晚;乃以祥充宣抚使,阮鉴兵部员外郎,志斗礼部员外郎,往招谕之。明年,祥等不得达而还,志斗卒于行。初,志斗尝斥祥诞妄要功,人疑为祥所杀,诏福建行省按问,会赦,不竟其事。

戊午,徙四川行枢密院治成都。

辛酉,免大都今岁田租;保定、河间、平滦三路大水,被灾者全免,收成者半之。

命尚衣局织无缝衣。

冬,十月,己巳,修太庙在真定倾坏者。

壬申,以前缅中行省平章舒苏德济为中书平章政事。

癸酉,江淮行省言盐课不足,由私鬻者多,请付兵五千巡捕,从之。

塔喇海、张呼逊等,并坐理算钱谷受赃,论诛。

癸未,高丽国饥,给米二十万斛。

罢各处行枢密院事入行省。

行院既置,分兵、民为二,奸人植党自蔽。湖广省平章哈喇哈斯入觐,极陈其不便,帝为罢之。因问曰:“风宪之职,人多言其挠吏治,信乎?”对曰:“朝廷设此以纠奸慝,贪吏疾之,妄为谤耳。”帝然其言。

己丑,敕没入嘉木扬喇勒智、锡布鼎、乌纳尔妻,并遣诣京师。

癸巳,以武平路总管张立道为礼部尚书,使安南。帝怒安南不已,欲再伐之,适陈日烜死,子日燇袭位,博果密曰:“彼山海小夷,以天威临之,宁不震惧!兽穷则噬,势使之然。今若遣使谕之,彼宜无不奉命。”帝从之,以立道尝使安南有功,复使往,征其王入朝。

免卫辉种仙茅户徭役。

从辽阳行省言,以纳颜、哈坦相继叛,给蒙古人内附者及开元、南京、硕达勒达等三万人牛畜、田器。

诏严益都、般阳、泰安、宁海、东平、济宁畋猎之禁,犯者没其家赀之半。

十一月,壬寅,诏:“回回以答纳珠充献及求售者,还之,留其值以济贫者。”

朱清、张?宣请并四府为都漕运万户府二,诏即以清、?宣二人掌其事;其属有千户、百户等官,分为各翼,以督岁运。罢海道运粮镇抚司。

乙卯,监察御史言:“锡布鼎、纳苏喇鼎默埒、乌纳尔、王巨济、嘉木扬喇勒智、锡迪嘉珲迪,皆僧格党与,受赃肆虐,使江淮之民愁怨载路,今或系狱,或释之,臣下所未能喻。”帝曰:“僧格已诛,纳苏喇鼎默埒在狱,唯锡布鼎朕姑释之耳。

谕中书议增中外官吏俸。

十二月,乙丑,复都水监。

时有言滦河自永平挽舟,逾山而上可至开平,有言卢沟自麻峪可至寻麻林,朝廷遣河渠司副使郭守敬相视,滦河既不可行,卢沟舟亦不通。守敬因陈水利十有一事:其一,“大都运粮河,不用一亩泉旧源,别引北山白浮泉。水自昌平西折而南,经瓮山泊,自西水门入城,环汇于积水潭,复东折而南,出南水门,合入旧运粮河;每十里置一闸,比至通州,凡为闸七。距闸里许,上重置斗门,互为提阏,以过舟止水。”帝览奏喜曰:“当速行之。”于是复置都水监,俾守敬领之,以来春兴役。帝命丞相以下皆亲备锸倡工,待守敬指授而后行事。

丁卯,以大都饥,下其价粜米赈之。

己巳,宣政院言:“宋全太后、瀛国公母子已为僧、尼,有地三百六十顷,乞如例免征其租。”从之。

辛未,御史台言:“钩考钱谷,自中统初至今,逾三十年,更阿哈玛特、僧格当国,设法已极,而其馀党公取贿赂,民不堪命,不如罢之。”诏拟议以闻。

壬申,立河南江北行中书省,治汴梁。

中书省言:“江南在宋时,其徭役之名七十有馀,归附后一切未征。今诸王岁赐、官吏俸禄多不给,宜令江南依宋时诸名征赋尽输之。”何荣祖言:“宜召各省官任钱谷者诣京师,集议科取之法以闻。”从之。

甲戌,罢钩考钱谷。敕:“应昔年逋欠钱谷文卷,聚置一室,非朕命而视之者有罪。仍布告中外。”

庚辰,江北州郡割隶河南江北行中书省,改江淮行省为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治杭州。

丙戌,八番洞官吴金叔等以所部二百五十寨内附,诣阙贡方物。

戊子,诏释天下囚非杀人抵罪者。

辛卯,浚运粮河,筑堤防。

是岁,宣政院上天下寺宇四万二千三百一十八区,僧尼二十一万三千一百四十八人。

辽阳饥,翰林学士承旨唐仁祖,奉诏偕近侍苏格、左丞实都往赈。实都欲如户籍口数大小给之,仁祖曰:“不可,昔籍之小口,今已大矣,可均以大口给之。”实都曰:’若要善名而陷我于恶耶?”仁祖笑曰:“吾二人善恶,众已的知,岂至是而始要名哉!我知为国恤民而已。”卒以大口给之。

1291年历史大事

确定行省制

至元二十八年(1291)五月,忽必烈下令罢尚书省,右丞相以下皆改入中书省,其行尚书省改为行中书省,简称行省。行省制,即在中央设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枢密院掌管军事,御史台负责监察;在地方上设行中书省(即行省)。行省设丞相一人,掌管全省军政大事。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元朝在全国共设10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至于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则称为"腹里",作为中央特区,由中书省直辖。行省制的确立,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上得到保证。这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变革,对后世有巨大的影响。

杨琏真加掘宋陵寝

杨琏真加,唐兀氏,“西僧”。至元十四年(1277),出任江南释教都总统,后改江淮释教都总统,掌江南佛教。在任凡十四年,依仗忽必烈的宠信,联络权臣桑哥,“怙势恣睢,日新月盛,气焰熏灼,延于四方,为害不可胜言”。先后发掘南宋诸帝在钱塘、绍兴的陵寝及宋大臣墓,获取金银宝器,毁宋宫室,戕杀平民;受人献美女宝物无算。所攘夺财物共计金一千七百两、银六千八百两、玉带九、玉器一百一十一、杂宝贝一百五十二、大珠五十两、钞十一万六千二百锭、田二各三百亩。至元二十八年(1291),桑哥伏诛,杨琏真加亦被削职问罪,廷臣乞处以死刑,世祖不允。次年三月,忽必烈下诏发还杨琏真加被没收的土田、人口。

何荣祖编《至元新格》奏准颁行

至元八年 (1271)十一月,世祖下令禁行金“泰和律”,并着手草拟新的律令。十二月,监察御史魏初上奏,请将史天泽、姚枢等人修成的《大元新律》经过增删后,颁行天下,未果。在以后的整个世祖一朝,修订律令的工作一直都在进行,忽必烈曾多次“令老臣通法律者,参酌古今,从新定制”,但都没有成功,只有在何荣祖奉命编纂《至元新格》于至元二十八年(1291)五月奏准颁行后,元朝才有了自己的第一部法典。《至元新格》以世祖朝所颁行的各种法规为依据,将它们按一般法典所通行的格式、体裁重新撰写,并加以系统分类,编次成书。全书共分为公规、选格、治民、理财、赋役、课程、仓库、造作、御盗、察狱十目;每目之下又分列十数条款。全书文字总共才数千言,内容涉及行政、民法、财政等方面,几乎没有涉及刑法,显得比较单薄,不全面,故仍未从根才上解决元代“法无定制”的问题。五月,世祖准其奏,下令颁行全国。此书现已佚失,内容散见于《通制条格》、《元典著》及《永乐大典》诸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