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2年,壬辰年(龙年);明永乐十年;越南重光四年;日本应永十九年。
中文名
1412年
纪年
壬辰年(龙年)
明代纪年
永乐十年
越南纪年
重光四年

1412年纪年

壬辰龙年);

永乐十年

越南重光四年

日本应永十九年

1412年大事

欧洲

西班牙统治西西里岛

1月6日——贞德出生,法国女民族英雄(1431年逝世)

1412年历史记载

宋礼查勘卫河

宋礼以治会通河之功,大受皇上嘉赏。永乐十年(1412),御史许湛奏陈卫河水患。朱棣又命宋礼前往查勘。宋礼于同年四月初八日还奏:卫辉(今河南滑县一带)至直沽(今天津),河岸多低薄,如不究源折流,只务筑堤,恐怕还会溃决,徒劳无益。为长久计,先视会通河抵魏家湾,与土河相连,可穿二小渠,用泄暴水入土河。如此虽遇暴涨,卫河下游可无水患。再从德州西北开一支河,泄水入旧黄河,使至海丰大沽河入海,卫河亦可无患。此工程约需工三千,旬日可完。朱棣允准,令于农隙兴工。

禁宦官干预有司政事

永乐十年(1412)七月二十日,朱棣告谕都察院官:以前因虑在外诸司行事与民有不便之处,偶而遣宦官前往查询,未曾有所委任。况在外有都、布、按三司及巡按御史。事之前行,有司自行奏请,与宦官无涉。近来得知,宦官多有干预有司政事之事发生。因此,都察院可移文中外周知:自今以后,严禁宦官干预有司政事。

朱棣招选幼军

永乐十年(1412)八月初四日,朱棣谕兵部尚书金忠,皇太孙年长,有志略。我令其学问之暇,兼讲武事。你可遣人往应天、凤阳、滁州、和州、北京、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四川、湖广等地选民间子弟年十七至二十有拳勇之长之少年,官给路费、饮食送京师,充任随从。名曰幼军。

敕命边防固守

为防北部边界贼寇侵扰,永乐十年(1412)八月初八日,敕命长安岭、野狐岭、兴和以西,至洗马林一带,加筑石墙,深挖濠堑,以备不测。

擢升蔺芳

蔺芳,生卒年不详,字仲文,夏县(今山西夏县)人。洪武年间中举孝廉。官累至刑部郎中。永乐中,为吉安知府。后因事被谪为办事官。随从宋礼治会通河,为工部都水主事。永乐十年(1412),黄河在阳武(今河南原阳)决口,派蔺芳前往调查,提出许多合理建议。在调查过程之中,蔺芳发明了一种加固河堤的方法,即把木头编成大捆,里边填满瓦石,然后打桩固定,再用木头横贯桩柱,牵筑到堤上,如此即可成长久地起到加固堤岸之作用。这个方法,一直为后来筑堤者使用。九月二十二日,以宋礼大力推荐,蔺芳擢工部右侍郎。

杨荣经略甘肃

丰城候李彬奉命至甘肃,会总兵官宋琥征剿叛番。先后擒获酋长八尔思、朵罗歹等,别遣土官李英防野马川。时遇凉州酋老的的罕叛去,都指挥何铭追捕战死。李英追歼,尽俘其众,惟老的罕遁走赤斤蒙左卫。宋琥奏报:老的罕遁逃,被卫指挥佥事塔力尼匿藏。寇首不除,将为边患。朱棣遂于永乐十年(1412)十一月初一日命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讲杨荣往甘肃议进兵方略。十二月二十七日,杨荣还奏:宜治老的罕之罪。而时值隆冬,运道险恶,非用兵之时。且有罪者不过数人,兵不可出。朱棣采其议,敕李彬等止兵勿进。同时赐敕诘责塔力尼,令缚老的罕械京。次年,塔力尼果擒老的罕以献。

令朝觐官陈民瘼

永乐十年(1412)正月初四日,刑部、都察院、六科劾奏朝觐官一千五百人中有勘合数年不完者,请付法司处治。朱棣命各部条陈勘合已完、未完及各官姓名。结果仅有八十员勘合皆完。朱棣说此八十人系克勤于官,命礼部各赐钞五十锭复职。其余未完官员亦姑宥复职。朱棣又问鸿胪寺及六科官:前日命朝觐官言民瘼,已言者几人?答称一百五十人。朱棣说:一郡一县未必都无一事可言,都无一民不安?若再缄默不言治罪。于是各官皆上言民间疾苦。朱棣遂命六部议行:便于民者即行,言有不当者勿闻。时有蒲州(今山西平阳)等处老民言:岁欠民饥,采蒺藜、掘蒲根而食。朱棣即令赈济,且逮治匿而不闻的布政司及郡县官。六月二十一日,朱棣又令:凡郡县有司及朝使,目击民艰不言者全部逮捕入狱惩治。

囊哈儿卫的设立

永乐十年(1412)八月十四日,置囊哈儿卫。治所在今黑龙江口对岸,库页岛西北部的郎格里。囊哈儿卫设置后,明政府对其进行了有效管辖,委派官员、颁赐印信。

建州左卫的设立

永乐十年(1412)置建州左卫,治所设于会宁(今朝鲜境)。命斡朵部酋长猛哥帖木儿为指挥使。明廷在其地设卫建所,委各酋长以卫所官,目的在于分而治之。

削去辽王植护卫。浙江按察使周新因逮捕究办锦衣卫缉事人员,得罪被杀。新字日新,南海人。敢言,善决斗。是年,张辅等在交趾继续作战。瓦剌部马哈木杀本雅失里,立答里巴为可汗。

周新冤死

周新(?-1412)字志新,初名日新,朱棣曾独以新字呼之,遂更名新,南海人。洪武中以贡士授大理评事,以善决狱著称。朱棣即位,擢监察御史,多所弹劾,权贵震惧,人称“冷面御史”。进云南按察使,改浙江,决狱惩贪,名著于时。锦衣卫指挥纪纲擅权枉法,胡作非为,双使千户侦浙中,作威受贿。周新逮捕惩治。千户逃遁,将此情诉于纪纲,纪纲利用职权,罗织罪名,诬告周新。朱棣偏听偏信,遂命逮捕周新。周新至京。周新说道:在内都察院,在外按察司,都是朝廷委任的法官。我奉法捕恶,怎么反治我的罪!朱棣大怒,遂于永乐十年(1412)十二月命将周新处斩。临刑,周新大呼:生为直臣,死当作直鬼,我无所憾!不久,朱棣醒悟,觉其有冤,但为时已晚。

耿通被杀

耿通(?-1412)齐东(今山东邹平一带)人。洪武年间举人。后授襄阳教授。永乐初年,擢升刑科给事中,历左右给事。生性刚直敢言,曾弹劾都察御史陈瑛。又言骁骑诸卫粮仓损坏,工部侍郎陈寿不预先修好,至使粮食运到无处可放,损耗严重。又说工部尚书不体恤下人,工匠工期已满,不能及时遣返,致使多人无处安身。陈瑛等人皆因而受到成祖镌责。当时给事中敢与直言者只有耿通与陈谔二人,朝廷上下无不敬畏。之后,耿通擢大理寺右丞。后来,成祖北巡,太子监国。汉王高煦想谋取谪位,私下结私营党,排拨离间。成祖回朝,对太子监国所行之事,多有更改。耿通上谏,以为不必都改,触怒成祖。永乐十(1412),有为说耿通受人委托而治他人罪,成祖闻听大怒,谓耿通破坏祖法,离间父子,罪不可恕。最后以奸党论处,耿通遭酷刑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