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献帝,是三国时期,东汉的最后一位皇帝,可虽说是天子,却处处受制于人,一点也没有天子的威严。汉献帝最终将皇位禅让给了曹丕,曹丕称帝,然而在此之后,曹丕并没有将汉献帝赶尽杀绝,反而是封他做了山阳公,在山阳这块地盘上,刘协也算是活得更好。那么,为什么曹丕没有直接杀了汉献帝,他难道就不怕刘协之后会重新起兵造反吗?

曹丕称帝之后为什么没有杀汉献帝?曹丕不怕他造反吗?

建安二十二年的时候,曹丕打败了曹植,被曹操立为魏王世子。后来曹操去世之后,曹丕就坐上了皇帝的位置。但是曹丕当上皇帝之后并没有杀死汉献帝刘协,反而封刘协为山阳公,后来寿终正寝,还按照天子的礼仪将刘协安葬。那么曹丕为什么没有杀掉汉献帝刘协呢?这其中的原因其实很无奈。

上面这一点,曹丕有着清晰认识。退一步说,曹操在世有无数次机会都没有杀掉汉献帝,自己杀掉,过早让自己成为天下人攻击的目标,实乃败笔。从汉献帝本人来说,当了几十年傀儡,曾经忠于他的势力早已不复存在,这样有杀掉的必要?同时,曹操当年把三个女儿都嫁给了汉献帝。而曹丕称帝时,汉献帝更是将自己两个女儿都送给了曹丕,两人是亲上加亲,何必斩草除根。

曹丕称帝之后为什么没有杀汉献帝?曹丕不怕他造反吗?

说曹操是忠臣的人,觉得他在国家危亡之际,奉天子以令不臣,不管是奉天子以令不臣,还是挟天子以令诸侯,总之是他,让流亡的汉献帝政府有归宿。说他是奸臣的人,因为他独揽大权,架空皇帝,加九锡,称公称王,最后他儿子还进位做了皇帝。

不能杀,不能杀的原因是:曹丕之地位,乃汉献帝禅让得来,其中有这么一层传承关系。意味着曹魏替代汉王朝是顺应天道的,杀之反而名不正言不顺。故而,杀一个汉献帝容易,堵天下人之口难。此为不能杀的原因。不想杀,不想杀的原因是:刘协与曹丕本为同龄人,刘协尚且年长曹丕六岁,加之曹操将三个女儿全部嫁给了刘协。从这层关系上讲,刘协还是曹丕的姐夫。

曹丕称帝之后为什么没有杀汉献帝?曹丕不怕他造反吗?

曹丕深知一旦杀掉汉献帝,不仅不会有任何好处,而且还会带来很多麻烦,就这样汉献帝得以幸免。青龙二年(234年)三月庚寅,汉献帝病死,曹丕已经去世很多年了,不过魏明帝曹叡还是以天子的待遇隆重将其安葬。

曹丕为何没有杀汉献帝

公元220年,在曹操去世之后,曹丕的亲信华歆率领文武百官联名上书,劝汉献帝把帝位让给魏王曹丕。为了保住性命,汉献帝不得不把皇帝的玉玺交给曹丕。曹丕故作推辞,在“三让”之后才“答允”接受。延康元年(220年)十月二十九日,曹丕登坛受禅称帝,立国号为大魏,史称曹魏,改元黄初,改雒阳为“洛阳”,定都于此。值得注意的是,曹丕在篡位后,没有选择杀了汉献帝刘协。那么,问题来了,曹丕为什么不杀汉献帝,不怕汉献帝造反吗?

曹丕称帝之后为什么没有杀汉献帝?曹丕不怕他造反吗?

首先,在笔者看来,曹丕和曹操之所以没有对汉献帝刘协赶尽杀绝,第一个原因就是他们认为自己不亏欠汉献帝什么,而汉献帝反而应该感激自己。在东汉末年,汉献帝刘协已经是傀儡皇帝了,并且在战乱中,汉献帝刘协更是差一点被饿死。在此背景下,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确实利用了汉献帝,不过,正是因为曹操的帮助,确保汉献帝在形式上继续享受皇帝的待遇。更为关键的是,对于曹魏的江山,不是汉献帝刘协打下来的,而是曹操多年征战换来的。

所以,对于曹丕来说,认为汉献帝不会怨恨自己,更不会去造反了。其次,在三国这一历史阶段,魏蜀吴三国鼎立,就刘备建立的蜀汉来说,就打着复兴汉室的旗号。因此,如果曹丕真的杀了汉献帝刘协,显然会给刘备甚至孙权带来讨伐自己的借口,也即容易给自己树立更多的敌人。与此相对应的是,曹丕称帝后,追尊曹操为武皇帝,庙号太祖,封刘协为山阳公,允许他在其封地奉汉正朔和服色,建汉宗庙以奉汉祀。对于曹丕来说,优待汉献帝刘协,有助于削弱拥护东汉势力的抵抗。

曹丕称帝之后为什么没有杀汉献帝?曹丕不怕他造反吗?

再者,对于曹丕和汉献帝,事实上存在着亲戚的关系。在掌握东汉朝廷的大权后,曹操曾把自己的三个女儿嫁给汉献帝,其中一个还做了皇后。而在曹丕即位之后,汉献帝又把自己的两个女儿嫁给曹丕。由此,对于曹丕和汉献帝刘协来说,因为联姻关系的存在,所以存在着非常紧密的关系。在此基础上,二者的默契和平衡就是曹丕对汉献帝刘协给予优待,而刘协自然也要安安稳稳地做一个山阳公。

最后,曹丕之所以不杀汉献帝刘协,是因为后者已经失去了造反的实力了。在东汉末年,群雄逐鹿的时候,汉献帝刘协不仅有反抗曹操的念头,也拥有一大批的支持者。但是,经过曹操、曹丕多年的经营,尤其是对忠于东汉势力的清洗,导致汉献帝刘协即便想要起事,也缺乏必要的力量了。特别是在被封为山阳公后,汉献帝刘协就处在曹魏都城的附近,一举一动自然少不了曹丕的监视,如果真有什么异动的话,难保遭致杀身之祸。至于很多人说的投奔蜀汉和刘备,在当时显然也是非常不可行的。此外,在笔者看来,对于做了多年傀儡皇帝的刘协,失去皇位很可能才是真正的如释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