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战争

美国无人机现在已成为重要的战略武器

1936年美国诗人卡尔·桑德伯格曾满怀希望地写道,“总有一天他们会发动战争但是没有人来响应。”他的这种感觉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正确,但却不是因为人类比以往更加向往和平。相反,人类越来越多地依靠无人机——或无人驾驶飞行器(UAV)——进行远程杀戮。

在巴拉克·奥巴马总统治下,美国由无人机发起的攻击数量猛增,仅巴基斯坦一地报告的无人机攻击就超过300次之多。2011年3月,美国空军培训的无人机驾驶员首次超过其他机种。

这种情况引发了严重的道德问题。因为没有军事人员需要冒生命危险,无人机降低了杀戮和向国内公众证明战争合法性的难度。此外,袭击者和目标之间的距离越远人类进行杀戮的顾虑就越小。如果无人机飞行员在内华达用操纵杆在也门上空驾驶无人机,那么扣动扳机的临界点会低到十分危险的程度。杀戮仅仅是工作的一部分,之后或许会去打保龄球,也可能静静地在家中渡过整个晚上。

此外,单单听到无人机的响声也会令所有人毛骨悚然,因为它向敌人和平民宣告他们正同时受到监视并随时有可能遭到进攻——这一点可能会被恐怖分子招募者所利用。

法律和人权角度看,美国的无人机发展计划更为惊人。毕竟,巴基斯坦、也门和索马里等国不属于公认战区的范畴。在战争以外的情况下,只有证明对挽救生命绝对必要才能允许国家采取杀戮行动。反击必须在受到攻击后以自卫为目的,或者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直接威胁而采取自卫行动,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都不可能有时间去讨论非致命的替代行动。

9.11事件过去10年后,美国无人机计划已无法再划入第一类反应性自卫的范畴。同样,也没有证据表明过去数年内在正式战区外打死的所谓恐怖分子对美国公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了直接的威胁,而这种威胁又非得靠预防及预谋性的杀戮来解决不可。除非美国领导人能够一一证明,否则美国无人机在巴基斯坦和也门等国发动的攻击应该还原其法外处决的本来面目。

美国国务院法律顾问高洪柱不同意这种说法,并提出美国正在打一场世界范围内“与基地组织和塔利班及相关势力的武装战争。”因此高洪柱声称无人机攻击是战区及非战区国家全球战争的组成部分,因此其具有合法性。

但即使我们接受这一冒险的假设,仍然无法对人权问题做出合理的解释。战争法只容许定点清除“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战斗分子”。而且杀戮行为必须有所控制、具有战略必要性、且能为公众所接受。避免伤害平民应当成为重中之重。必须对一丝一毫的非法行为展开调查,对行凶者提起诉讼,并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但美军无人机计划的法律基础完全不明确。鉴于多数无人机活动信息属保密级别,几乎不可能了解是否所有无人机目标都直接参与了敌对行动。并且虽然奥巴马政府所称的零或个位数的平民死亡数字按照官方定义可能确有其事,但其前提是无人机袭击中丧生的任何适龄参军男子都是武装分子,除非其后的情报能做出相反的证明。

斯坦福大学和纽约大学法学院在最近一份报告中做出结论,2008到2011年实际的巴基斯坦平民伤亡数量在所有无人机受害者中占比可能高达75%。其他报告虽然估值略低,但仍然达到了30%的惊人比率。这显然违反了适度采取行动的法律义务。

问责制同样遭到了蔑视。无人机行动的执行者是中央情报局,该组织的所有活动无不是秘密进行的。而且与军事人员不同,中央情报局特工享有全方位的豁免权,这已经破坏了国际法律的基础。

无论在战争还是武装冲突以外的情况下,要想宣布美国无人机行动合法就必须增加透明度。只要美国仍然不让世界其他国家了解真相,那么违法行为——包括可能发生的战争罪行——就有可能继续逍遥法外。

正如世界各国公民要求扩大经济和财政问责范围一样,我们也必须向美国进一步施压要求其证明无人机行动的必要性及合法性,或者要求他们立即停止行动。无人机攻击的受害者及其家属和民间社会团体已经开始站出来反对美国可疑的无人机行动,并且提起法律诉讼。应该鼓励其他人也这么做。

与此同时,每次无人机进攻不仅会损害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律,而且会制造其他政府和武装组织会毫不犹豫加以利用的法律漏洞。美国的无人机计划不但没有令世界更加安全,反而创造出非法杀戮几乎随时随地可能发生恐怖环境,违反了不得强制剥夺他人生命的基本人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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