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死病重塑英国劳动力市场

据中国社会科学报:黑死病爆发后,英国劳动力短缺、工资上涨,影响了生产者的利润。因此,以教俗贵族和地方精英为主体的雇主阶层通过议会颁布法令,试图控制劳动力的流动和工资水平。从1351年开始,涉及劳工的法令在议会中多次获得通过,成为英国中世纪史上引人注目的现象之一。以往认为,法令的频繁颁布变相显示了法令的无效,但研究表明,法令在最初得到严格执行,并取得一定成功。

《劳工法令》频繁颁布

1348年夏,瘟疫在英国大范围爆发后,议会无法召开,处理紧急事件就成了国王御前会议的责任。1349年6月18日,它草草颁布了一个敕令,做出许多针对性的规定,如不满60周岁的人都要按照1347年的工资水平接受劳动,索要高工资的雇工和提供高工资的雇主都要受到惩罚,仆从在合同期满前不得逃跑等。敕令颁布后,各郡、城市的官吏纷纷接到执行该敕令的任务。但是由于颁布仓促,没有明确地方官员执行敕令的迫切性,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执行程序,因此该敕令没有产生明显效果。不过,1349年敕令提出了今后要解决的问题,它规定的内容成为此后劳工法令的模板。

1351年2月,瘟疫结束之后的第一次议会召开。在下院的请愿下,这次议会正式颁布了英国历史上首个《劳工法令》。与1349年敕令相比,首先它详细规定了各类农业和非农业劳工的最高工资,没有明确规定的,劳动者要宣誓按照1347年的工资工作,这就使法令有了具体的执行标准;其次,它规定了法令的执行程序,即派驻到英格兰各郡的法官一年至少召集4次会议(季度法庭),来决定违反法令的雇主是否受惩罚。如果郡守发现有工资劳动者在本郡流动,应将其关到郡中的监狱中,直到下一届法庭召开……这使法令的可执行性变得更强。

此后,议会又数次颁布《劳工法令》。据统计,1351—1430年之间的77届议会中,有1/3通过了涉及劳工问题的法令。这些法令是对原有法令的重申、修订或扩展,其目标很清楚,就是保护各类雇主的利益,禁止劳动者企图利用当前的机会获益,以此来保证现有的社会等级不受到破坏。

劳工工资水平低位持续

英国学者普特南的研究表明,14世纪50年代,上述法令得到严格执行。从1352年到1359年,议会委派执行《劳工法令》的人员总数达到671人。为提高法令执行的积极性,王室命令郡守或征税员向劳工法官支付工资,这些报酬则来自执行法令的罚金。材料显示,只要法庭按时召开,而且征得罚金,法官的报酬就有保证。1356年初,法官年金为每年10镑,其书记员每年10马克(每年最多干满40天)。如果法官执行法令有力,还会得到额外奖赏。法官多为精通法律的贵族或地方官员,他们和议会成员一样,往往也兼有雇主身份,因此,在执行法令方面显得不遗余力。

从执行方式看,罚金是法庭判决的主要方式。起初,罚金用来支付税收。百年战争造成英国国内税收负担沉重,但瘟疫却使纳税人收入逐渐减少。在此情况下,地方官吏试图将税收负担转嫁到工资劳动者身上,使用收缴的罚金冲抵以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十分之一和十五分之一税。早在1350年,一份王室令状就要求法官们将对索取高工资得来的罚金用来冲抵地方税金。接受过高工资、在合同期离开、拒绝按照合理工资接受工作、在收获期离开村庄去寻找高工资等行为都受到强制惩罚,不宣誓遵守法令的雇工也要受到控诉。在法令颁布的十年之内,仅在国王的御座法庭中审判的案子接近9000个,每个案子的涉案人数是2—6人,这意味着被起诉的人总数达到18000—54000人,数量庞大。与季度法庭一样,各郡法庭对待违反法令行为的态度也相当坚决,二者的分工合作在地方上做出了许多惩罚性判决,如1352年,埃塞克斯有7556名雇工或仆从因为得到过高工资而被处以罚金,相当于这个郡劳动力的1/4,当年的罚金数量达到719镑10先令,其中675镑用来支付税收,占当年该郡缴纳税收总额的50%以上。

由于法令的严格执行,劳工工资在经历急剧上涨之后,出现下降。就整个50年代而言,劳工工资上涨比例并不大。在数据最系统的温切斯特主教庄园里,与40年代相比,各类劳工工资上涨幅度均保持在25%左右,脱粒工人和瓦匠的工资甚至仅仅上涨12%和16%。从全国范围看,在1354—1355年,农业和非农业领域的7项主要工资均低于黑死病爆发之前的水平;除伦敦地区外,14世纪50年代的劳工工资都控制在“法定”范围内。1359年以后,劳动力的工资看起来似乎已经停止上涨。因此,1361年1月召开的议会不再提及劳工问题,劳工法官随之解散。只是到了60年代,瘟疫再次爆发,劳工工资反弹,议会才又将《劳工法令》再次提上日程。

市场机制下的工资上涨

14世纪末到15世纪,多数《劳工法令》得到了较严格的执行,因违反法令而被送上法庭的案例数量仍然很大,如在1373—1375年林肯郡的法庭上提起的485个案例中,有152个涉及违反《劳工法令》。但是劳工工资上涨的趋势丝毫未受影响,有些法令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和接受当前的工资水平,如1388年《剑桥法令》所规定的犁把式、牛倌、挤奶工等的最高工资实际上已在多地流行。可见此时法令已经沦为一纸空文。

《劳工法令》最终归于无效的原因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市场的力量开始发挥作用。黑死病结束之后尤其是1381年起义后,农奴制逐渐解体,劳动力的人身自由程度增加,他们要求在更大范围内寻找工资更高的就业机会。这种要求在人口停止增长的压力下持续发酵,各类雇主对劳动力的竞争日益激烈。法令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也许,他们从来都没有试图将工资维持在黑死病之前的水平上,也没有严格执行法令的规定,他们的真正目的只是不能“听任工资水平按照自由竞争的要求去发展”。

此外,不能孤立地看待议会关于劳工立法问题,它其实是“政府的权威”这一宏观问题的部分。黑死病结束之后王室政府面临许多问题,如财政问题、教会问题和人口问题等,其反应是通过立法确立一个通行全国的制度,来取代之前零碎的地方领主的权威。作为“危机管理”的一个措施,《劳工法令》虽然没有消除危机,但它有助于遏制危机。随着农奴制的瓦解,全国范围内控制劳动力流动取代了“迁徙税”,而领主和农民之间原本可以私人协商的劳动契约,现在变成由法律决定的公共政策问题。很明显,通过这一手段,王室政府成功地扩大了控制普通人生活的权力。可以肯定的是,议会作为最高的立法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的同时,《劳工法令》的颁布也开启了以立法形式调整国家劳资关系的新时期。(作者:王超华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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