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天津五大道发生了一起著名的“箱尸案”:

贵妇董玉贞离奇失踪,丈夫悲痛之下登报求助,就在警方一筹莫展之际,一只猫的异常举动成了关键线索,让木箱碎尸得以重见天日,也让案件的真相浮出水面。

1947年贵妇董玉贞离奇失踪丈夫登报求助警方靠一只猫得出线索办案过程

1947年10月30日,一则寻人启事被登在《天津民国日报》上,吸引了民众的注意。报纸如是记载道:

“李董玉贞,年35岁(系已故董师长政国之长女),于36年10月25日下午5时,由十区大理53号乘三轮车外出至今未回,遍找无踪,如有知其下落者请赐信,备有重谢,绝不失言。李允之谨启。”

失踪者名叫董玉贞,寻找者是她的丈夫李允之。他们两人都颇有身份,董是国民党中将师长之女,李是开滦矿务局董事之子,警方捏了一把汗,马不停蹄地展开查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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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调查时,李允之声称自己当天给了妻子买貂皮大衣的钱,且帮她叫了三轮车,妻子可能是在车上露财而被谋财害命了。

李允之痛心疾首地说:“我要是用车送她回家就好了,就不会发生意外了,我真后悔呀!”并且塞给警察一大笔钱,道:“请你们一定把那图财害命的车夫找到,我一定重金酬谢。”

因此,警方把怀疑的目光放在了三轮车夫身上,虽然查案屡次未果,没有实证,但时间不等人,在社会舆论压力下,警方计划以三轮车夫图财害命的名义结案。

然而,失踪者的妹妹董玉芝来到了警察局,告发了一个出乎意料的人——姐夫李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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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董玉芝的坚持之下,警方重新开始调查案件,但她空口无凭,找不到证据,无法给李允之定罪。

况且,李允之积极登报寻人、上报警方,言辞之恳切,神貌之哀痛,在社会上为自己树立起了受害人的形象,难以攻破防线。

就在这时,受到寻人启事和家猫异常行为的启示,美国人芮乐及时报案,打破了僵局。

据芮乐所说,先前,友人施美丽、李允之以搬家为由请求他保管一个沉重的柳条箱。由于箱子有股挥之不去的腥臭味,芮乐疑惑地问道:“这箱子好像有股怪味呀?”

施美丽回答道:“我家的懒猫,在上面撒了一泡尿。”芮乐因此放下了疑心,将箱子搬到库房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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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箱尸案”让人津津乐道的其中一个原因,便是一只猫成为了破案的关键线索。芮乐家里养了只小猫,因为他工作繁忙,不能经常陪伴妻子。

在接受友人请求后,奇怪的事情发生了——芮乐养的猫经常会跑到库房,围着箱子胡乱转,时而用猫爪挠箱子,制造出尖锐的噪音,爪子也沾上了血痕。

芮乐和妻子察觉到不对劲,连忙请求警方的帮助。警方赶到芮乐家的库房,撬开了被封锁两层的箱子,里面赫然是一具女性的碎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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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玉芝根据死者身体特征,辨认出了女尸正是自己的姐姐,检验医师接着做了更具体的查验,得出结论:“李董玉贞系生前被钝器击伤,身死后,将头刃落,用火焚烧,两腿死后被锯支离,放入木柳箱内。”

人证物证俱全,李允之、施美丽无可辩驳,交代了作案的全过程,让真相终于被世人所知,也让一桩爱恨纠缠的故事浮出了水面。

案件背景

当初,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下,李允之与董玉贞成婚。婚后,两人育有二儿二女,看似天作之合的背后,其实藏着李允之的沾花惹草。

江山难改,本性难移,李允之在结婚后也难改花心的老毛病,而董玉贞素来强势,眼里容不下半点沙子,对丈夫的红颜知己见一个打一个。碍于妻子的娘家势力,李允之只好一一用钱财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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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性的变化出现在董师长重病缠身时,眼看妻子娘家权势减弱,李允之又开始蠢蠢欲动了。

李允之在外与一名中德混血美女陷入爱河,这位混血美女叫做施美丽,她用美貌与人格魅力折服了年长她十岁的李允之。

在董师长去世两个多月后,李允之决定先斩后奏,与施美丽来到北平郊外的一个私人教堂,通过宗教仪式秘密“结婚”,并在天津大理道另筑爱巢。

董玉贞知道后,愤怒地闯进大理道53号,三人争吵一触即发,将门窗、家具砸得稀巴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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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律师的斡旋之下,失去父亲撑腰的董玉贞只好同意分居协议,从此,李允之要继续负责董玉贞及其母亲、子女们的生活费用,董玉贞不得干涉李允之与施美丽的二人世界。

李允之负心薄义,既违背协议,经常不按时提供生活费,还限制董玉贞的自由,稍有忤逆就拳脚相向,殴打至董的小手指断裂。他的残暴行径为后来埋下了一枚定时炸弹。

董玉贞看到施美丽拥有自己所没有的貂皮大衣,醋意横生,要求李允之也为她买一件。

第二天早上,董玉贞来到李和施两人住的小洋楼,让李允之随她一起去买大衣,李允之百般不愿,一直拖延到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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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时,董、李两人又发生了口角,董玉贞情急之下对着李允之掷酒瓶与榔头,激怒了李允之,他反手夺下榔头,在施美丽的协助下,连击董的头部十余下,董气绝而死。

为了掩人耳目,李允之在下午5时故意高喊:“玉贞真好!”紧接着买了一个旅行用柳条箱,当晚强装镇定地如约应酬。

按照施美丽交代的犯罪经过,李、施两人“锯下董的头,用报纸裹好,放在一边;又锯下董的两条大腿,将人头丢在壁炉里焚烧,待使人不能辨认时才取出,连同身、腿一起放入柳条箱内,又洒上樟脑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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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他们把箱子转移到芮乐家,开始散布三轮车夫图财害命之说,李允之更是打起了悲情牌以迷惑警方。

此案水落石出后,社会上一片哗然。罪犯祸水东引,企图瞒天过海,若非小猫带来的关键线索,警方可能永远都找不到真凶。再往深处想,我们会发现,这一案件有着不少耐人寻味的点。

从民国法律看涉案者三角关系的原因

论及这一“箱尸案”得以轰动津门的原因,不谈涉案人员的身份是不可能的,董、李两人分别是军二代与富二代,施是中德混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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刨除他们不寻常的外在身份,深入他们的内在关系,三人无非是发妻、丈夫、妾,原配遭出轨的丈夫与美艳的恶妾残杀,无疑让人不寒而栗。

这就出现了一个疑问,1912年不是把“一夫一妻制”写进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吗?为什么直到二十世纪四十年代还会有妾的存在?我们不妨先了解一下民国婚姻司法和立法间的脱节。

由于古代生产力水平、思想文化水平较低,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占据了古代婚姻的主体。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女权意识逐渐觉醒,提倡男女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一夫一妻制以法律的形式在民国初期被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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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十九年,国民政府按照“妾之问题,毋庸规定”的立法原则,颁布了民法《亲属编》,意在保护一夫一妻制,让长期存在于中国婚姻生活中的“妾”,在法律层面荡然无存。

因此,理论上,民国时期的已婚男性若爱上了其他女性,可以和原配离婚,但不能在尚未离婚的情况下和新欢结婚,否则就会犯重婚罪。

然而,民国的司法解释却为“妾”做出了辩护,默认了纳妾的合法性。

民国二十年院字第七三五号解释称:“妾虽为现民法所不规定,惟妾与家长既以永久公共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依民法第一一二三第三项之规定,应视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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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一逻辑,妾不属于妻子,娶妾和婚姻不能画上等号,娶妾也就没有犯重婚罪。立法初衷与实际判决相冲突,在这一背景下,民国一夫一妻制名存实亡。

了解了民国婚姻背景,再观这一案件,我们会发现婚姻司法的漏洞难辞其咎。民国允许离婚,但李允之在另坠爱河后却没有和原配离婚,可能是因为觉得离婚并不光彩,也可能是因为不想财产被瓜分。

正巧司法存在漏洞,李允之选择和施美丽秘密“结婚”,用分居协议打发董玉贞,既守住了家产,又抱得美人归。

若不离婚则不能娶新欢为妾,李允之和董玉贞一刀两断,后者所遭受的家暴、残杀或许都不会发生。

1947年贵妇董玉贞离奇失踪丈夫登报求助警方靠一只猫得出线索从女性独立看此案发生的深层原因

关于这一惨案,李、施两人罪责难逃,不过董玉贞自身也存在着不良因素。

毫无疑问,董玉贞是包办婚姻的牺牲品,丈夫并非良人,流连万千花丛,不把她放在心上,到最后甚至失手杀害了她。

说到底,她的悲剧来源于独立性的缺乏:

一是在父母之命下嫁给李允之,婚姻不由自主;

二是婚后赶走李允之身边的莺莺燕燕,倚仗的是娘家的势力;

三是在丈夫出轨后不想着离婚反而争风吃醋,惨遭家暴还指望着丈夫提供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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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董师长健在之时,李允之只能打碎了牙齿往肚里咽,对董玉贞相敬如宾;董师长重病之日,李允之的心开始不安分,越来越不把董玉贞放在眼里;董师长去世之后,李允之彻底卸下了顾虑,另筑爱巢,仅仅因为争吵便杀害了董玉贞。

董玉贞外表强势,不肯服软,实际上就像一枝柔弱的菟丝花,一生都在靠父亲、靠丈夫,却从未靠自己。她独立性的缺乏,要放到当时的社会背景来考量。

封建社会把女性当成男性附庸品,用最严苛的标准来约束女性,认为女性要讲三从四德,不得再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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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文化运动的影响下,民国的女性思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放,处在传统与现代之间。

董玉贞所处的时代正是如此,部分女性已经意识到独立的重要性,但也有诸多女性还被束缚在枷锁里,即便是那些已经意识到独立重要性的女性,在现实中也难以真正独立。

这就来到了鲁迅思考过的一个问题,即娜拉走后会怎样,他的结论是:“或者也实在只有两条路:不是堕落,就是回来。”

因为缺乏独立的经济地位,未拥有与男性相等的社会势力,女性难以真正得到解放。

董玉贞出生在权势显赫的军人家庭,是不愁吃穿的千金小姐,嫁给富商之子后,是悠闲的阔太太,但她始终缺乏独立的经济权,因此只能依附于人。

此案兼具身份特殊的涉案人员、出人意料的反转、立下大功的小猫,无怪乎闹得沸沸扬扬,引起极大关注。

从民国法律、女性独立角度来深挖此案,对完善司法解释、创造女性独立的社会土壤而言,大有启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