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身为领导干部,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没有经受住考验,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我认为,必须要以国法严惩,杀一儆百!”

1983年,时任中纪委第一书记的陈云,在一份报告上亲自写上了以上的批示意见。此时的他已经年近八旬,身体不好,听力几乎全部丧失。但是批示的字体,却是显得苍劲有力,十分决绝。显然,能让他做出如此批示的人,一定是犯了大错误,将陈云气得够呛。那么,此人是谁?他到底犯了什么罪?最后的结局又是如何的呢?

1983年,陈云亲自签署命令:此人贪婪成性,罪大恶极,应依法严惩

此人名叫王仲,是天津蓟县人,1927年出生,1947年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解放战争中也立有战功。1950年,他正式退伍,转入地方工作。曾经的他,工作兢兢业业,为老百姓做了不少事情。他的职务,也是一点点往上升,从最早的区委委员,逐渐成为了区委书记。

王仲虽然有些成绩,但却是一个“德不配位”的典型。他曾经有过侵吞公款公物的情况,但是由于当时社会比较混乱,他在政治上又表现得非常高调,所以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后来由于形势使然,他的行为有所收敛。

1983年,陈云亲自签署命令:此人贪婪成性,罪大恶极,应依法严惩

1976年,国家的整体工作方向,开始向经济建设上转变。而广东省作为中国最传统的对外窗口,必然会最先与世界接触。在情况仍不明朗之时,急需一批干出过成绩的干部前去坐镇。王仲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信任,被任命为广东省汕头市海丰县的县委书记。

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国家正式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广东省也因为毗邻港澳,成了国家开放的一个窗口。当时,人们都觉得香港是块宝地,于是便想尽办法往那里跑。他们的理由五花八门,有的说去探亲,有的说去打工,但是很多人都是去寻找商机、干些合法与不合法的外贸生意的。

1983年,陈云亲自签署命令:此人贪婪成性,罪大恶极,应依法严惩

但是,如此巨大的人口流动,不可能不受到控制。当时赴香港的申请,审批极为严格,而且手续很多,需要提供的材料也很多。往往材料递上去之后,要几个月才能批下来。对于经商者来说,商机就是战机,有的时候真的等不了那么长时间。于是,很多人就动起了歪心思,准备在那些握有审批大权,或者可以影响审批时间的领导干部身上“想办法”。而王仲的堕落之路,也就在这时候开始了。

1979年10月的一天,王仲正在家休息,突然听见有人敲门。他打开门,发现是自己治下某公社的广播员。他的身后,有一个大箱子。原来,此人想去香港“探亲”。为了能更快地完成审批手续,他拿着一台17寸的黑白电视机,想让王仲“帮忙”。

1983年,陈云亲自签署命令:此人贪婪成性,罪大恶极,应依法严惩

17寸的黑白电视机,在当时是绝对的“稀缺资源”。以当时县委书记25元的月薪,想要买一台12寸的黑白电视机,仍然要不吃不喝积攒一年多。如今,人家一台17寸的送来了,这让本就有些贪欲的王仲如何能不动心。于是,他拍着胸脯表示,自己一定帮忙。结果在他的“关照”下,广播员的赴港申请没几天就批下来了。

王仲从这次“交易”中尝到了甜头,以后胆子越来越大,“价码”也越来越高。有一位厨师为了去香港,更是下本,给王仲送去了一台彩电和收录机。王仲笑纳后,将厨师的事情也办得很“妥帖”。

1983年,陈云亲自签署命令:此人贪婪成性,罪大恶极,应依法严惩

慢慢地,王仲不再满足于帮别人办理赴港手续,而是开始直接或间接地参与走私了。当时的广东,海关对走私的打击力度很大,很多非法物品都被查封起来,放到了海丰县的缉私仓库里。这里边,不乏一些当时非常紧俏的东西。王仲看中了这块“肥肉”,于是经常进入仓库,以各种名目,将这些查封物品带回家,然后暗中售卖。至于所得钱财,自然是被他据为己有。

时间一长,境外的走私集团,开始与王仲接触。走私的利润大,所以犯罪分子给他的“回报”也就更高。逐渐地,王仲沦为了走私集团的保护伞。

就在王仲疯狂聚敛的时候,缉私仓库保管员王泗吉准备出手了。每次王仲到仓库拿东西,由于拿着自己开的手续,王泗吉无法在明面上阻止。但是,他却暗中将王仲的每一笔黑账都记下来了,他在等一个机会,能够直接告发这个“大老虎”。

1983年,陈云亲自签署命令:此人贪婪成性,罪大恶极,应依法严惩

1982年,随着政府反腐力度的加大,人民群众声讨王仲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上级非常重视,组成了上百人的专案组,下来调查广东的贪腐干部。王泗吉在此时拿出了自己的账本,将它作为证据交了上去。

人们翻开账本,这才发现王仲的贪婪到了什么程度:仅在1980年4月到1981年8月的一年多之内,王仲就从缉私仓库拿走了将近三百块手表、收录机17台,彩电1台、衣服将近二百件,还有电风扇、布料若干,总计五万余元。政府立刻对王仲的个人财务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结果又查出了他将近两万元的非法收入。二者合计,王仲共非法得利将近7万元。这笔钱,如果按标准工资算,比他工作一辈子的收入还要多好几倍。

1983年,陈云亲自签署命令:此人贪婪成性,罪大恶极,应依法严惩

按照当时的标准,贪腐将近7万元,已属情节特别严重,依照法律,应当予以严惩。但是,如果王仲能够诚心悔悟,还是有获得宽大处理的机会的。1982年3月,国家出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腐败的量刑标准,但是也同样给他们留了一条路:只要在这一年的5月1日之前,这些经济犯罪分子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从宽发落。

但是,面对这样的机会,王仲不但没有想要去改过自新,反而在另一条路上越走越黑。他将自己的非法所得分成8份,分别藏到了亲戚家,还和他们对了口供,希望能蒙混过关。但是,监察部门已经对王仲的犯罪事实掌握得非常清晰了,他的这些伎俩全都没有用。8月份,王仲正式被逮捕。

1983年,陈云亲自签署命令:此人贪婪成性,罪大恶极,应依法严惩

有道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即使被抓进了监狱,王仲只要老实交代,未必没有一线生机。但是此时,他已经决定要对抗到底了,面对所有的指控,他拒不认罪。不过,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最终他也不得不低下了头。

然而,应该如何处置王仲呢?按照法律,他这样贪腐数额巨大、认罪态度恶劣的人,必将受到严惩;但是,也有一些人认为,王仲以前给国家立过功,应该从轻发落,至少留他一条命。

1983年,陈云亲自签署命令:此人贪婪成性,罪大恶极,应依法严惩

面对各方意见的纠葛,陈云最终在文件上写下了本文开头所说的那句话。他认为,王仲作为国家的领导干部,在改革开放刚刚开始的时候就做出了贪腐之事,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也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必须按照党纪国法进行严惩!至此,王仲的命运已经注定。

在1983年的1月,广东省汕头市,召开了规模宏大的公审大会。在陈述完犯罪过程后,主持会议的领导人宣布,判处王仲死刑,并立即执行!很快,王仲便在万人的唾骂声中,被一颗子弹结束了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