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西湖之声热线88908890接到听众张女士求助,说家住西湖区沿山河社区沿山河小区10幢1单元502室的弟弟张先生,与隔壁邻居501陈先生一家因矛盾纠纷,邻居竟然用纸糊了一个假人,并写上诅咒的话,摆在家门口。多次协商均未解决!这是怎么一回事?

杭州小区丧事扰民,哭丧棒为啥不能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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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单元楼

张女士说,要说这矛盾,还得从一年前说起。弟弟张先生去年搬到这个社区,与邻居因6平方米的公共占地产权不明产生纠纷。去年11月法院判定张先生胜诉,但501陈先生一家拒绝执行,还多次谩骂和恐吓张先生一家,并做出了让人意想不到的举动。

张女士:他就在门口设立了假人,然后就开始恐吓我们,还在门口挂上坟头上挂的东西,挂满了,在假人身上用黄的纸写“如果谁要碰了这个东西谁全家怎么怎么怎么样!”写的很恶劣的东西!他还在家里放哀乐!放的不是一般的响,很响很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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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版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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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版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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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版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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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极版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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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邻居陈先生妻子正在布置诅咒现场

张女士家有个8岁大的小女儿,看到这些东西,非常害怕,每天早上上学都要妈妈蒙着眼睛带她下楼。

小女儿:我第一次看见那些白的东西的时候就特别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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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说,这并不是第一次,从去年11月起,弟弟一家已经多次遭受到谩骂和恐吓了。记者到501的户主陈先生家想要问问清楚时,却遭到了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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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陈先生一家三口

社区里发生这样的事,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也曾调解过

杭州小区丧事扰民,哭丧棒为啥不能打人

(西湖之声 记者 金明)

天津某小区现骨灰房,近十万“住户”,门口阴森恐怖,您怎么看?

实现了人人有房住的理想目标,这些包括逝去的亲人。每个人都有居住的权利。也有死得起的权利。

现在外面的墓地被商家炒得很贵,一平方米搞到了几万,很多人表示花不起不敢死,死不起。感觉这个世界就像死死的,没有人情味。不管什么东西都要谈论到钱。而且即使谈到了钱,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自己就永远占不到便宜。

死人有了房子住不用占用土地面积,也不需要污染土地。这是一种很绿色环保的行为,应该获得很多人的支持。以前的人死了直接装棺材就埋在土里,又没有做任何消毒措施,死在土里之后会经地下水流出来供人引用。生活菏泽这样的水是非常恐怖的,内心更是不安,虽然现在的条件好了,有专门的公司给水进行消毒。

虽然人们都害怕鬼,但是鬼未伤人几分。我们都应该怕的是人才对,他们衣冠禽兽。要相信科学,不要迷信。把很多尸体放在一起还好,要是四处放占用土地的话,那样还更可怕,因为鬼就在我们的4周。

人活着的时候,因为房价太贵,买不起房子,等到死的时候才发现竟然也“死不起”,因为墓地比活着的时候住的房价还贵。一处墓地轻则几万块钱,动辄几十万块钱,并且还不是永久的,也是有期限的,就两三个平方左右,要几十万块钱,所以好多活着人才会感慨,这年头“死不起”呀。

近日,天津出现了一个“奇怪”的小区,为什么说它奇怪呢?因为从远处看和普通人住的小区没什么区别,但是走近了你会发现,他外面所有窗户全部是黑色的封起来,如果进到小区里面,你会更感到惊奇。走到楼道里面,你会发现每家每户,门口都会悬挂着“X氏宗祠”的牌匾和大红花,里面则放满了各个家族逝者的骨灰。

所以大家才会称互这整个小区为“骨灰小区”,因为里面住的都不是活人全部是骨灰盒。首先是十几栋楼,绝对是违法了,一开始这里面打算建的是公益性的骨灰堂,但是后来却建成了如今这样买卖租赁的“骨灰小区”。

但是这处小区在当地却很受欢迎,因为好多人在这里面买,主要是认为这里面相对于外面的墓地陵园还是比较便宜的,因为在这里面买一户房子,里面可以放上整个家族的骨灰盒。虽然一户房子几万块钱到几十万不等,但是这里面能放的骨灰盒数量比较多,所以平均下来还是很划算的。这也是为什么这么多人选择在这里面买房子,作为存放骨灰的原因。

近年来关于殡葬改革,好多地方其实还没有真正实施起来,比如好多农村还是葬在自家田地里面,可以说非常的浪费土地。而如果选择大型的陵园的话,又比较的贵,好多人确实买不起。我觉得关于殡葬改革,既要考虑到节约土地,另外也要考虑到人们的经济水平。其实天津的这个想法很好,我觉得如果能够合理,再加上更好管理的话,其实也是可以实施的。

殡葬改革必须要实行,因为现在好多地方存在浪费土地的现象,尤其是以农村为主。但是需要一个合理的方法,能够让“活着的人”和“死了的人”都能接受住。

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人终归有一死,死了总得有个归宿吧。如果要求把骨灰都抛洒到大海或高山上也不现实。自古人们信奉入土为安。可是现在的土地,基本是寸土寸金。买块墓地动辄几万甚至几十万。人们常说死人给活人争地,活着不容易死也死不起。

骨灰房的兴起极大缓解了人们的燃眉之急,有需求就有市场。把逝去的人集中在一起,既节约了土地,又比买墓地便宜,一个房子里还可以把整个家族的死者都放进去,生不在一个屋檐下,死了可以团聚在一起。对活着的人来说,纪念、追忆、祭奠也比较方便,这样的新生事物会逐渐被人们接受。

这并不违背法律,自己的房子把骨灰放进去是合理的,别人无权干涉,而且规定的墓地是不得超过6平米,这个小区的房间差不多是平均20多平米,大多数人都当作祖坟来用。

20平米的祖坟

祖坟一般是5代人,也就是10人墓,一个人只用到了2平米,这是非常合理的,而却这应该会成为一种趋势,楼层里的两平米实际占用土体面积不超过0.5平米,大大的降低了墓地的使用面积,而且这样看起来更美观,从外部看起来没有什么异样,所以不影响城市的美观,锁在房子里也不会担心天气原因导致破坏。

空余房产的利用

现在所有的房屋已经足够30亿人使用了,超过了人口的一半,如果腾出来部分房屋用来当作墓地,可以节省土地面积,增加就业岗位,虽然还有很多人无法在城市买房,但他们在家乡是有住房的,城市户口没有土地,去世的人只能去公墓,这样损失掉了一部风土地,对以后的城市规划会有一定的影响,如果用楼房代替墓地,可以节省土地。

总结

不过不能人墓共用,小区应该明确表示小区的适用人群,免得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明确小区的使用环境,可以让更多的人知道,运作起来也更加顺畅,管理和维护也更加方便。

这些年的炒房热导致国内房源有大量的剩余,很多小区出现了空置房,多数是炒房客没有脱手的。而有的地方出现了鬼城,根本无人问津,晚上一片黑黢黢的。

天津某小区现骨灰房,里面有十万“住户”。已经有这么庞大的规模了,绝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关键是这个小区没有居民,所有房间放的都是本族的骨灰盒,也就不存在扰民的现象了。

生前买不起住房,死后买不起墓地。多年前就有这一说法。小小一块墓地,动辄几十万,而且只有20年的产权。对于普通家庭来说,难以承受这样的价格。

天津这一小区的做法大大降低了安葬的成本。像这样的一间房子,可以放几代人的骨灰盒。平均下来,比买墓地划算多了。而且不用经受风吹雨淋,更容易保存下来。

这种小区比墓地节约土地,因为它是向空间发展的,而不是像公墓那样平面发展的。试想一下,假如一块墓地占地20平米,那么100平米的地方不会超过5家。假如向上发展,把空间都利用起来,就可以减少很多浪费土地的情况了。

其他地方可以借鉴这种方法,前提是这种小区不能建在闹市区,而应选择远离城市的地方。否则会给附近居民带来不必要的恐慌。

楼房顶部放骨灰,只要是没有人反对或者有需求,都是合理的。

殡葬改革使行了很多年,火化己经被大家接受,农村大田地里的坟墓也少了许多,但公墓建设一直是比较滞后的,拿我老家来说,苏北的一个县城,19O多万人,只有一个公墓,在岠山的脚下,占地5百亩,有36个苑区,但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并且价格动辄几万,十几万,普通人家根本死不起。

楼房式骨灰房,其实是一种发展方向,不占用土地,向空间发展,大家看看下面图片的公墓,占地也是非常历害的,现在讲节约土地,节约资源,公墓为什么不能向空间发展,搞立体化,搞楼房式的,一幢楼可以容纳几十万个骨灰盒,三室一厅可以放一个家族,价格上便宜,祭拜的时候也很安静,很方便,我觉得公墓可以朝这个方向发展,天堂也应该现代化,住楼房很应景呀。

其实这是很正常的现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为什么会出现住宅楼成为阴宅,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因为真正的墓地太贵,好多人买不起真正的墓地,才买这样的楼房用来存放已故人的灵牌。

其实这也是对现在楼市最大的讽刺,好多人活着的时候住不起楼房,死了反倒住楼房了,并且已经接近10万住户,估计这是整栋楼都是这样的阴宅,开发商也是看中了这样的机会,房子建在偏远的地方,然后卖,这样的房子既便宜又实惠,为什么不买这样的房子放灵牌里。

现实中的 社会 ,活着人因为房价太贵,而买不起房,即使按揭买个房子,一辈子给银行还款,活着买不起房子,死了也买不起墓地,多么现实,这就是很现实的 社会 ,买这样的房子最实惠,个人认为符合目前的 社会 需求。

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首先给人的感觉是有些不可思议,陵园还能这么搞?但回过头来想一想,结合当前的 社会 现状,出现小区骨灰房的事件也在情理之中。

有人说: 现在房价这么高,活的时候买不起房,死了以后住不起墓地 。看似无力的吐槽,其实反映出了一个活脱脱的现实情况:城市墓地真的是太贵了。

在这种情况下,天津顺势推出的这种小区骨灰房,在我看来, 倒不失为一种好的解决墓地贵的方式。

据了解,这处“陵园”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如果单从外形上看,它与普通住宅小区没有什么区别。这里一共有16栋楼,每层有25户,每个房间的门口都悬挂着“X氏祠堂”的牌匾和大红花,看上去特别扎眼醒目,如同进入墓地一般。

陵园的工作人员介绍,该陵园目前已经供奉了10万个骨灰盒,受到了很多人的青睐,目前楼房的价格也已经涨到了每平米7000元。其中地下室最贵,因为“最接地气”,阁楼则相对便宜。

另外,需要重点说明的是, 这种小区房,都是以家族形式购买,几十平方米的房间,也不是给一位过世亲人使用,大部分房间都存放了许多去世长辈们的骨灰、灵牌,祭拜起来也比较方便。

因为是按照家族式祠堂来设置的,大大的降低了墓地的占用面积。最重要的是,这样看起来比较美观,从外部看起来没有什么异样,不影响城市的美观,也不用担心天气原因导致骨灰、灵牌出现损毁。

最后,购买的价格比较实惠,因为是 以家族形式购买的,根据人头核算费用,分摊到每个家庭的钱就不多了 。最重要的是,这种方式节约了土地资源。据了解,购买静安陵园的人大多数都是周边村庄的村民。

现在人们都说死人在和活人争土地。如今,中国的很多城市,尤其是大的城市,由于缺少地皮,墓地资源因为紧缺而变得日益昂贵。而且墓地也会根据各种因素划分为三六九等,价格也不一样。

有些墓地因为区位优势,价格奇贵,只有有钱人才买得起。像我所在的城市,一个墓地售价已经超过10万元。每平方米的价格比房价还贵,而且 租期只有30年,到期后需要续租 。对于普通的工薪阶层来说,买一块墓地真的太难了。

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呢?主要还是因为用于公益性的土地资源太少了。如果有足够的土地,或许墓地的价格不会这么高。也就不会出现“ 死人在和活人争土地” 这种无奈的局面了。

写在最后

当前我国的殡葬体制改革已经进入了深水区,殡葬制度推行了这么多年, 探索 出了很多可行的办法,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也面临一些棘手的问题。

部分农村地区依然在沿袭以前的土葬形式,人口在增多,耕地在减少, 如何化解人口增长和耕地红线之间的矛盾,也考验着当地官员们的智慧 。试想一下,如果由政府出钱,在农村选个地方,建一个类似这样的骨灰小区,应该会得到农民认可的。

以上是我的一点看法,欢迎大家指正。

这个问题,有误导性啊,亲爱的问主:

第一,这个天津某小区可不是小区,本来就是一个陵园。

陵园是什么,就是坟墓群,就是公墓,本来就是死人住的地方。而且,这个地方,从门口,建筑批地等各方面,都是一个陵园,根本不是给人住的。

只不过,这个陵园的建设,超出了人们的想象。

第二,地上盖陵园,节省地又便宜。

我们一般认为的陵园,肯定是在地上,一块地一个,超级贵,而且,还得二十年一续费,不续费,呵呵,后果自负。

可这个陵园,地上盖陵园,都是七八十来层的小楼,本来,只能放一个墓的地方,瞬间变成,可以放七八十来个,甚至更多了。

你想象一下,原来2平米放一个,现在,变成了楼,那多放了多少个啊。这成本,也直接下来了。

你想一想,哪个公墓,能埋十万住户,可是,人家这个,做到了。

第三,家庭陵园,更方便祭奠。

一家,甚至一个家族买一套或两套房子,把逝去的先人们的骨灰盒放进去,每年清明定期来祭扫,你想,一套90平的房子,放几十上百个,不成问题吗?

而且,祭扫多方便啊。这房子,不像陵墓,建筑质量,至少存在四十年,不成问题吧?

所以,这样看起来,这种小区式的陵园,甚至该鼓励进行了。又省钱,又省地,而且,还真正为子孙后代提供了稳定的祭扫之地,也不太担心没有续费了。

我常在想,周边小区的居民心理阴影会有多大?这个阴宅小区夜里肯定是不开灯的,黑咕隆咚一片,万一有谁家的狗啊,猫啊,傍晚跑到了这个小区,你说是进去找啊,还不是不找?进去找,谁敢说自己不害怕?就是你真不害怕,你从那小区找到了狗,牵着狗出来,能把路过的吓死你信不信?

首先我是很配合这个地产商的,这种另辟蹊径卖房子的创意还是为其带来了比较可观的收益的,商机就是来自你想到了别人没想到,还有市场需求的方面。这个地产商做到了,不过他也面临新的问题会不会被取缔,因为这样 的小区存在对周边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而且还犯了大忌,那就是和墓地抢生意。

其实这事挺让人心酸的,人活着拼死拼活的就为了买栋房子,省吃俭用存首付,缩衣节食还贷款,刚刚无债一身轻了,就要帮孩子存首付了,刚一切都结束了,稍稍喘息两口气,发现墓地又买不起了。这个小区的房子都是很小平米的,因此多数人还是能够买得起,能够承受的,其

实也是给很多需要的人救了急,就是这事恐怕最终结果还是被取缔。

好坏其实很难界定,对于目前还不需要的人来说这事坏事,该取缔,对于需要的人来说,这是真的解决问题了。

请问在小区的住户门上插宣传单是否违法呢?

在小区的住户门上插宣传单在未经过城管、工商等审批的发传单做法是违法做法。如果传单不具有违法性内容,是可以做宣传的话,但是要经过物业的同意。在小区内散布法律禁止的危害用户权益的传单的,是违法的,例如“黄赌毒枪爆骗”。法律分析其实现在很多人都会在小区内发小广告,会将自己的名片插在小区的门上,这种行为也不能算是违法,只不过会对别人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在操作之前还是要考虑清楚。其实现在大部分小区管理的还是比较严格的,如果这种发小广告的人想要进入到小区内部还是比较困难的没有门禁卡,必须要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其实大部分物业公司会将这种小贩拦在门外,如果想其他的办法进入到小区内部肯定是违法行为。没经过城管、工商等审批的发传单做法是违法做法。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利用印刷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获取相应的广告审查准许文件,并按照广告审查准许文件的内容发布广告。在法律、法规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发布印刷品广告的场所或者范围不得发布印刷品广告。综上,传单是由广告主自行设计、制作,未经有关部门准许,都违背了以上限定,故是违法做法。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