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可能都不服,凭啥呀?

这就叫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而且,不光有赔偿责任,还得往“死”了掏。

有人说:

“他喝死了,关我屁事”!

“我又没给他倒酒,与我何干”!

“他自己喝哏屁了,活该”!

“我一口没喝”!

“我又不认识他,凭啥传唤俺,”!

“咋滴,请他喝时来了,喝出事儿我兜着,咋滴,没讲理的地方了”!

“他配偶哪叫个人,这不讹人吗”!

告诉你,这些话在“那”条例和“死鬼”家人面前就是些屁磕,没人理会和替你说话,只有拿了钱了,皆大欢喜才应运而生,你以后才能接着“喝”。

所以呀,以后宴请一定要事先签生死状,并且,公证处下班前必先公正,契约如下:

“今个,凡在桌上的酒鬼都是自己个儿来的,没有谁请与请谁一说,喝好不喜,喝坏不恼,喝伤了,自掏腰包上医院,不用任何人扶和送,就是扶了、送了,然后我死在半道,与人家无关。若桌上当场喝死,纯属巧合,说明阳寿已尽,望父母,爷奶姥等家人及子女不许耍赖,不许讹人钱财,伤及情感。此致,酒桌上一员,xxx,应此据为凭,无证人,望有关部门明签”!

当然了,红白喜事上不能写这玩意。但也小心,几口菜,一碗饭后赶紧下桌,别东一榔头西一棒槌的“装犊子”,弄死一个,你照样是牛掉山涧——完犊子。

所以,海燕啊!

现在,有些人可会找地方死了,你一定要学会躲避……

长点心吧!

总感觉现在的社会很奇葩。聚会一起喝酒发生有猝死,要被承担赔偿责任。走路或骑车自己意外摔倒碰到他人车子受伤就要向对方提出责任赔偿。有人因为自己有病突然在商店或场所附近死亡,也会被提出赔偿责任。当然还有类似的其他奇葩理由的事。赔偿就是用钱这个经济利益解决问题。一句话就是钱字当先。甚至于为了钱不惜对簿公堂。 虽然解决问题最终需要孰是孰非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的依据。但是以上这种风气污辱了社会。也是目前社会不正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