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黄宗羲定律吗,今天小编给大家说的这一项定律算是对我国的税制改革影响深远,那么黄宗羲定律是什么呢,它出现的原因是什么,给我们带来的后果又是什么样的,相信大家看了下面的文章就会明白许多。

黄宗羲定律是什么

什么叫“黄宗羲定律”?简单地说,黄宗羲定律就是某些传统王朝的赋税改革,将前面滥征的各种摊派与附加,与正税合在一起一并征收。然而改革之后,渐渐政府忘记了这一并征收的赋税,本身已经包含了摊派和附加,再次另行摊派。

黄宗羲定律是什么,传统王朝的赋税改革

结果是改一次,赋税增加一回。最典型的莫过于明代的一条鞭法,改革后公私称便,朝廷的岁入也大为增加,但是后来朝廷又增加各种新的摊派和附加,最后是民不聊生,引发了明末农民大起义,朝廷葬送了自家的卿卿性命。这种现象,是明末大儒黄宗羲首先提到的,所以得了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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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讲,这算不上什么定律。只是一种历史上出现过,但并不算太常见的现象。近世学者也注意过这个问题,钱穆先生曾经提及于此。但它名声大噪,却还要归功于秦晖先生将之命名为“定律”,而此定律又得到了温家宝总理的注意,以至于一时间,大报小报,嚷个没完,连我当年学农机的同学,都来问我是不是又出了一个叫黄宗羲的数学家,搞出了一个什么黄宗羲定律。

黄宗羲定律产生的原因和问题

对于黄宗羲定律产生的原因,学者张宏杰有其独到的见解,即改革之初总要让民众尝到改革的甜头,因此改革者就将税赋降到一个很低的水平,甚至低到无法覆盖正常行政运转的成本。捉襟见肘的官员们只能私下巧立名目捞钱,于是诸如“火耗”、“鼠耗”、“淋尖踢斛”等手法应运而生。更要命的是,统治者不仅知道而且还默许。对于统治者而言,“让利于民”的新政必须坚持,否则自己的威信和声望怎么维护;手下官员的荣华富贵也要保障,否则谁愿意替他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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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只能明里各一套,牌坊要立、婊子也要当,只不过让手下人来当,并美其名曰:“经是好经,可惜让歪嘴和尚念歪了”。私下各种捞钱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民众的实际负担越来越重,而且不出意外地高于改革前的水平,这就是“黄宗羲定律”屡试不爽的原因。我写本文当然不是为了做名词解释,而是想探讨一下“为什么改革后的税赋必然会高于改革前的水平”。站在统治者的角度,只要底线尚存,就不会允许官员肆无忌惮地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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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之所以开这个口子,默许官员巧立名目,完全是出于名义上的税赋不足以维持官僚体系运作、不足以维持官员们体面和威仪的考虑。在统治者看来,官员可以捞钱,但要适可而止,弥补日常用度后即可收手,否则就算贪腐了。事实上,除了海瑞之类的极品例子,所谓清官大多都遵循“捞钱适当”的准则。在官场这叫“陋规”,丑陋是丑陋了些,好歹也是规矩嘛!然而问题就出在了这个“规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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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默许了不合法的行为,并任由其演化成一种规则或规矩,那么它的蔓延恶化就将超出预想者的掌控。在明面上,由于是“陋规”、是潜规则,自然不能放到台面上来讨论,也无法对其做出明确的规范和有效的监督,大家只能意会、只能心照不宣,具体操作起来也只能凭良心、靠操守;在暗地里,不合法的口子已经开了,那么多捞一点不合法,少捞一点也不合法,既然都不合法,与其少捞不如多捞。可以说,正是“陋规”激励着官员们大捞特捞,税赋也随着改革越改越重。

如何走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

如何走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呢?杜绝一切“地下规矩”是一方面,正视人的逐利欲求则是另一方面。不要先用“圣贤的标准”来标榜人,再用“牲畜的标准”来放纵人。我曾在一家日资企业实习过,该公司规定如有要事出差外地可打的前往。当时有同事提出,是否可以自驾,在打的费用和油费之间报销一个适中的额度,这样公司与个人都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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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提议公司断然拒绝,理由是“公私必须分清”。该公司用相对较高的成本来保障员工的权益,杜绝“营私舞弊”的可能,然而与营私舞弊所造成的损失相比,这点成本又算得了什么呢!要想“黄宗羲定律”不再适用,政府须得走出自己的中世纪,去掉自己身上的陈年老味。现在,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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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时还难以实现民选的话,至少,政府的事务要公开,税收要体现民意,也就是说,没有民意授权,就不能随意增加税费。当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革命,都跟税收的民意有关,从某种意义上说,经得民意机构允许才能征税是现代行政的基础,只有实现了这一基本原则,我们才算真正摸到了现代国家的大门,现代行政的大门。跟眼下肆虐的SARS一样,所谓的“黄宗羲定律”其实不是什么定律,只是一种古已有之的,只有政府才会感染的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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