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184年即孝宗绍统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淳熙十一年,亦是金大定二十四年。
中文名
1184年
名为
南宋淳熙十一年
类型
时间
又称
金大定二十四年

1184年通鉴记载

孝宗绍统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 淳熙十一年(金大定二十四年,公元1184年)

春,正月,辛卯朔,雨土。

戊戌,金主如长春宫春水。

辛丑,诏:“浙东提举司将开过白马湖田,并立板榜,每季检举,自后不得侵占,监司仍加觉察。”

安化蛮蒙光渐等犯宜州思立砦,广西兵马钤辖沙世坚讨之,获光渐。

丙午,监察御史谢谔言:“去年臣僚因处州守臣不合将义役置册,假以藉手干求差遣,力陈其弊,得旨依奏。其所奏系两事:一云‘将处州及两浙有见行助役去处,听从民便,官司不得干预’;二云‘其民间自难久行,不能息争讼者,州县依见行条法,照民力资次从公差募’。其一项是行义役,其二项是行差役也。言者之意,欲差役、义役二者并行,原不曾言尽罢义役;亦但言两浙之弊,不曾言及别路也。近闻江东、西诸路,民间有便于义役之处,官司乘此颇有摇动。盖民间旧因差役,吏缘为奸,当差之时,枚举数名,广行追扰,望其脱免,邀求货赂,使之争讼,至有累月而不定者,缘行义役,遂颇便之。自此法之行,胥吏缩手无措,日夕伺隙,思败其谋,近日饶州德兴县、吉州吉水县人户,赴台探诉。请饬诸路监司州县,应有义役当从民便外,其不愿义役及自有争讼,乃行差役。两项并合遵守,违者许提举司按奏。其德兴县人户并赍到本县旧刊义役石碑,可见经久之计,民情所甚便,正不必挠其成法也。”帝曰:“前蒋继周言处州专行义役之弊,今谢谔欲义役各从民便,法意更为完善。”

是月,户部上去岁旱伤减放之数,帝初欲下漕臣核实,既而曰:“若尔,则来年州郡必怀疑,不与检放矣。”

二月,甲子,宰臣进卿寺差除,帝曰:“今后有正卿不除少卿,有少卿不除正卿,所谓官不必备。”又谕:“今后蜀中监司,不可专差蜀人,恐人情宛转,甚非法度。”

壬申,金主还都。

癸酉,帝谓宰臣曰:“熊克赴台州,卿等当以朕意宣谕。克为人性缓,古人有韦弦之戒,缓者勉之,急者缓之,全在抑扬之道。”

诏:“前以温、台被水,守臣王之望、陈岩肖不即闻奏,赈恤迟缓,之望特降一官,岩肖落职放罢;近台州获海贼首领,温州获次首领,王之望、陈岩肖各有捕贼之劳,以功补过,之望放罢,岩肖与宫观。”

甲申,枢密院奏:“两淮、京西湖北路民兵万弩手,始自淳熙七年,后不曾拘集教阅。请令逐路安抚司行下所部州军,常令不妨本业,在家阅习,俟农隙,照年例拘集比试。其有材武者,每州许解发一二人,从帅司津发赴枢密院,依四川义士条例试授,以示激劝。”从之。

三月,辛卯,耿延年进铸钱样,帝曰:“且用旧样,不必频改。”

刑部侍郎曾逮,请依乾道九年指挥,令刑部长贰、郎官及监察御史每月通轮录囚,具名件闻奏,庶得纠察之职。帝曰:“可令每仲月录囚。”

甲午,金尚书省以金主将如上京,奏定太子守国仪;其遣使祭享,五品以上官及利害重事,遣使驰奏;六品以下官,其馀常事,悉听裁决,每三日一次于集贤殿受尚书省启事。京朝官遇朔望,具朝服问候。车驾在路,每二十日一遣使问起居;已达上京,每三十日一问起居。

丙申,尚书省进太子守国宝。金主召太子授之,且谕之曰:“上京,祖宗兴王之地,欲与诸王一到,或留二三年,以汝守国。譬之农家种田,商人营财,但能不坠父业,即为克家子。况社稷任重,尤宜畏慎。常时观汝甚谨,今日能纾朕忧,乃见中心考也。”太子对曰:“臣在东宫二十馀年,过失甚多,陛下以明德皇后之故,未尝见责。臣诚愚昧,不克负荷,乞备扈从”。金主曰:“凡人养子,皆望投老得力。朕留太尉、左右丞相辅汝,彼皆国家旧人,可与商议。且政事无难,但用心公正,无纳谗邪,久之自熟。”太子流涕,左右皆为之感动。太子乃受宝。

丁酉,金主如山陵,己亥,还都。

壬寅,如上京,太子允恭守国。癸卯,宰执以下奉辞于通州,金主谓枢密使图克坦克宁曰:“朕巡省之后,脱或有事,卿必亲之。毋忽细微,大难图也。”又顾六部官曰:“朕闻省部文字,多取小不合而驳之,苟求自便,致累年不能结绝,朕甚恶之。自今可行则行,可罢则罢,毋使在下有滞留之叹。”

时诸王皆从,以赵王永中留辅太子。初,太子在东宫,或携诸侍中步于芳苑,诸侍中出入禁中,未尝限沮;及太子守国,诸从游者皆自得意。太子知之,谓诸侍中曰:“我向在东宫,不亲国政,日与汝辈语。今既守国,汝等有召然后得入。”

乙巳,诏知福州赵汝愚除敷文阁待制,再任,以汝愚在福州甚宣力也。

丙午,诏知泉州司马亻及除龙图阁待制,再任;两浙运判张枃除直徽猷阁、擢副使,再任。

丁未,禁淮民招温、处州户口。

除职田、官田八年逋租。

知太湖县赵杰之,有言其不丁继母忧者,帝谕宰臣曰:“士大夫一被此名,终身不可赎。行遣中稍为宛转,不须明言其罪。”乃降一官,放罢。

夏,四月,己未朔,金咸平尹伊喇道薨。金主道过咸平,遣使致祭,擢其子光祖为合门祗候。

辛酉,诏:“金州依见行盐法,听从便买卖,不得依前置场拘榷。”

甲子,以兴元义胜军移戍襄阳。

丙寅,金主次东京;丁卯,朝谒孝宁宫。东京百里内给复租税一年,曲赦徒以下罪,赐高年爵。

戊辰,赐礼部进士卫泾以下三百九十四人及第、出身。

癸酉,诏:“广西经略詹仪之、运判胡庭直,开具到见行盐钞,已为详细,可恪意奉行。”

先是知容州范德勤奏广西卖盐不便,诏仪之、庭直共详议具奏。于是仪之等条析奏议:“静江府等一十六州,官卖盐以救一十六州之害,住罢高、化等五州敷卖二分食盐,令转运司置铺出卖,从便请买,以为五州之利,所有五州岁计,令转运司计度抱认应副。如是,则一路二十五州,无不均被圣泽,折苗科敷之弊,可以永革,而民力裕。”又言:“淳熙十年七月改行客钞,至今年三月已招卖过盐钞六万二千箩,见今客人不住搬贩,措置自有次序。”故有是诏。

高、化、雷、廉、钦五州产盐地,客钞不行,寻又奏:“钦州白皮盐场,事体与雷、廉、高、化一同,请依旧兴复,以备本司取拨作钞盐支付客旅搬请。”

丙子,定进士习射日分。

王淮曰:“孔子射于矍相之圃,观者如堵墙。古人以射为重,后世乃废而不讲。”帝曰:“古者有文事必有武备,后世不知其意,所以朕举行之。”

癸未,重颁《绍兴申明刑统》。

乙酉,权知均州何惟清言:“解盐除京西客贩外,更有均、房界入川者甚多,皆是取马官兵附带,请严约束。”从之。

金主观渔于混同江。

五月,己丑,金主至上京,居于光兴宫;庚寅,朝谒庆元宫。

辛卯,知龙州张熹以廉吏见举,帝曰:“廉吏最难得,屡有惩戒而贪黩其多。张熹果如何?”王淮等对曰:“蜀士皆称其操履。”帝曰:“可与提刑差遣,乃报行所荐札子以厉士俗。”

乙未,权知和州钱之望奏屯田事,辛谓王淮等曰:“之望言课耕无法,士卒惰者无以励而勤者无所劝,卿等可详议。”旋令淮西总漕同建康副统制详议以闻。

戊戌,金主宴于皇武殿,赐诸王、妃、主、宰执、百官、命妇各有差。宗戚皆沾醉起舞,竟日乃罢。

右正言蒋继周言:“比朝议监司、守倅接送等物,严为限制,所以节浮费,宽民力也。其有诸路籓府及列郡暂差监司或它州通判等兼摄,上下马馈送并借诸公用,亦已约束。而偏方小垒,间有违戾,或权官被差而不就,或已权不便而求归,须申上司又别差官;年岁之间,接送数次,郡计有限,诚何以堪!请诏远郡阙守处,令监司选差,以次官兼权,庶免将迎之责,以苏郡计。”从之。

丙午,蒋继周言:“温、处流民,丁籍尚存,诸县催科,无人供纳;或其家丁壮既去,老弱独留,监系输填,急如星火;因而多纠未成丁人,名为充代,追扰不能安居。请令温、处守臣,将属县流移人户核实,除落丁籍,不得存留抑勒陪顿,如违,监司觉察以闻。”从之。

甲寅,诏:“四川驻答刂御前诸军将士,戍边滋久,常轸朕怀,可令总领所管特与犒设一次。傅钧、彭杲,守边累年,军政修举,钧与升都统制,杲可带吉州刺史。”

乙卯,以建康、太平、宁国、池、饶、广德、南康、建昌被水,各地常平钱米赈恤之。

金太子谓图克坦克宁曰:“车驾巡幸,以国事见属,刑名事重,人之死生系焉。凡有可议,当尽至公,比主上还都,勿有废事。”自是凡启禀刑名,太子自披阅,召都事委曲辨正,常至移晷。

六月,戊午朔,诏:“诸军升差,盖择将之根本,必有智勇劳效,乃能服众,今后宜精选,毋得循习苟且。仍令枢密院,自准备将以上至统制官,每全军各为一籍,逐月揭帖进入,朕当间点二三人,审观识略事艺,随其能否,议主帅之赏罚。”从知枢密院周必大之请也。

臣僚言:“诸州军受纳夏税,闻官吏邀阻,间有将好绢强退却置场,用低价收买,不恤民病,利其赢馀,望与严禁。”从之。

蠲建宁府二税逋缗。

庚申,以周必大为枢密使。帝谓必大曰:“若有边事,宣抚使惟卿可耳,它人不能也。”

辛酉,敕令所上《编类宽恤诏令》,乞颁降,帝曰:“凡事在人,斟酌轻重,尽之矣。”

金主幸安春水临漪亭。

壬戌,校书郎奚商衡,请制科取士勿拘三岁之制,帝曰:“贤良得人,国家盛事。可令学士院降诏,有合召试人,举官即以名闻。”

金主阅马于绿野淀。

甲子,王淮奏小路蛮击虚恨事,帝论及恩威之意,且曰:“国家兵威,不及汉、唐远甚,所恃者其天乎!澶渊之役,辛巳之役,匪天而何!”王淮曰:“人君平时仁心厚泽,固结民心,我无失德,而天之所助者顺,盖以理胜,不以力胜。”帝曰:“汉武帝时,兵威震慑万里之外,又何可当!但失之已甚。”

丙寅,诏:“诸路总领各密举偏裨将校可为将帅者,不限员数,列其所长,密院籍记考察,不如所举,坐缪举之罚。”

是日,赵汝谊言屯田事,遇一圩水退,诸圩兵卒并力耕种,秋成谷熟,施工力者皆预分谷之数。帝曰:“若将来所收不多,朕不惜给米,使之亦如丰年,则更相劝勉。”

己巳,诏:“雨泽稍愆,屡降宽恤指挥,其人户夏税,和买,催纳起纲,自有条限。闻官司趣辨追扰,致伤和气,监司严行禁止;尚或违戾,御史台弹劾。”

丙子,鄂州江陵都统制郭杲言:“昨蒙降钱措置屯田,除节次收买牛具,创造寨舍,请于上件钱内存留三分之一,付牛僎准备接续,馀钱回纳。”诏:“郭杲将回纳会子付牛僎贴充犒军,馀钱就行桩留,准备屯田支用。”

庚辰,知临安府张枃请蠲浙西、江东诸县钱米,从之。

癸未,户部韩彦质言:“各郡财赋场务、县道所入财谷,皆有名色,在法不得移易。而守臣不惮竭公帑之储以快私欲,至于终更席卷而去,不恤后人。请今后守臣任满,将所留诸色钱谷交割,不正其数,申户部置籍。”帝曰:“须今后政限一月具数申户部照会。”王淮言:“前政只言数赢,后政只言数缩,合令前后政各具数申。”帝曰:“过限不申,令户部以闻。”

是夏,知婺州洪迈言:“负郭金华县,田土多沙,势不受水,五日不雨,则旱及之,故境内陂湖最当缮治。而本县丞江士龙,独能以身任责,深入阡陌,谕使修筑,令耕者出力,而田主出谷以食之。凡为官私圹堰及湖,总之为八百三十七所,田之被泽者二千馀顷,皆因其故迹,葺而深之,于官无所费,于民不告劳,三二十年之中,度亦未至隳废。士龙上不因官司之督责,下不因邑民之诉请,自以职所当为,勇于立事,乞加奖激,以为州县小吏赴功趋事之劝。”从之。

秋,七月,戊子,右正言蒋继周言诸军将佐屯驻,宜禁其私置田宅、房廊、质库、邸店及私自兴贩营运,从之。

己丑,郭杲言:“木渠下荒田,实有堪耕种者百馀顷,已差拨官兵开荒。自馀不通水利高低田,亦令耕种官兵差去。合诸钱米,就屯田官所管稻谷内借支,将来收子课折还。”诏:“郭杲将高低田段更切措置开耕,毋致荒闲,馀依所乞。”

校书郎罗点言:“比年以来,所在流配人甚众,强盗之狱,每案必有逃卒,积此不已,为害不细。欲戢盗贼,不可不销逃亡之卒,欲销逃亡之卒,不可不减刺配之法。望诏有司,于见行刺配情轻者,从宽减降,别定居役或编管之令。其应配者,检会淳熙元年五月指挥,其强壮刺充屯驻大军,庶几州郡黥配之卒渐少。”帝曰:“近岁配隶稍多,后当如何?”王淮等曰:“如杂犯死罪,犹可从轻,至如劫盗六项,指挥之行,为盗者莫不知之。故将为盗,必先虚立为首之名,杀人奸滥之罪皆归之,以故为首者不获而犯者免死,盗何由惩!”帝令刑寺集议。

既而刑部、大理寺奏上,帝曰:“朕夜来思配法,杂犯死罪只配本州守城;犯私茶盐之类,不必远配,只刺充本州厢军,令着役;若是劫盗已经三次,便可致之死。可以此谕刑寺官。”

乙未,金主谓宰臣曰:“巡狩所至,当举善罚恶。凡有孝弟珪睦者举用之,无行者教戒之,不悛则加惩罚。”

丙午,金主猎于勃野淀。

乙卯,金主谓宰臣曰:“今时之人,有罪不问,则谓人不及知;有罪必责,则谓寻求其罪。风俗之薄如此,不以文德感之,安能复于古也。”

甲寅,筑黎州要冲城。

是月,以泉、福、兴化饥,兴元旱,并赈之。

金太子遣子金源郡王玛达格,奉表请金主还都。

八月,辛酉,诏:“浙西诸州府,各将管下围田明立标记,仍谕官民不得于标记外再有围裹。”

戊辰,赵汝谊奏贩米不得阻遏,其以喝花为名,故作留滞者,许赴监司、台部越诉,重置典宪,从之。

帝闻陇、蜀军陈,向用纯队,近易为花装,令利州三路都统制条具二者孰便。既而兴州吴挺奏:“行军用师,惟尚整肃,其花装队,未战先已错杂。”兴元府彭杲奏:“四川诸军,昨自绍兴之初,团结皆为纯队,以五十六人为队,止是教习纯队事艺,兵刃相接,取便应用。”金州传钧奏:“陇、蜀山川,平陆少而险阻多,两军相遇,或我高而彼下,必须纯用弓弩;狭隘相遇,则纯用干戟。遇有缓急,全队呼索,易于应集。”九月,戊子,诏并依旧纯队。

辛丑,帝谕宰臣曰:“每月财赋册,今后便令进入,欲加增减。”

戊申,勘会诸路州军义仓米,合随正苗交纳,诏:“诸路提举常平官行下所部,随乡分丰歉,依条收纳入仓,不得侵隐它用。岁终,具数申尚书省。”

是月,敷文阁学士致仕李焘卒。

焘性刚大,特立独行,着书外无嗜好。帝闻其卒,嗟悼,谓侍臣曰:“朕尝许焘大书‘续资治通鉴长编’七字,且用神宗赐司马光故事,为序冠篇,不谓其遽亡。”

冬,十月,甲子,初举改官人犯赃者,举主降二官。

乙丑,侍读张大经等言:“陛下因讲《泰》之九二,有曰:‘君子以其类进而为善,小人以其类进而为恶。未有无助也。’讲《萃》之上六,有曰:‘盛极则衰,乱极则治。’皆深得《大易》之旨,乞宣付史馆。”

丙寅,吏部奏宾州三县请通差文武臣,帝曰:“武臣中极难得人,小使臣尤不历练,委以一县,是害及一县也。”

丙子,盱眙军言得金人牒,以上京地寒,来岁正旦、生辰人使权止一年。

时金主保境息民,非有它意,而一时闻金人却使,人情大骇。边境奸民,因妄传国报以觊多得金帛,或云金人内乱,或云有边部之扰,或又云缮汴京城,开海州漕渠,河南、北签兵且南下矣。朝野自相恫吓,迄无定论,而金人晏然不知也。及次年,金主还都,浮言始息。

辛巳,诏:“宇文虚中特更与恩泽二人,令曾孙承受。”

太常博士归安倪思言:“举人轻视史学,今之论史者,独取汉、唐混一之事,以三国、六朝、五代为非盛世而耻谈之。然其进取之得失,守御之当否,筹策之疏密,区处兵民之方,形势成败之迹,若加讨究,有补国家。请谕春官,凡课试命题,杂出诸史,无所拘忌,考核之际,请以论策为重,毋止以初场定去留。”从之。

十一月,丙戌朔,宰执谢赐太上皇《稽山诗》石刻。帝曰:“太上诗‘属意种、蠡臣’,卿等当仰体此意,勿分别文武,当视之如一,择才行兼备者用之。”

戊子,知婺州洪迈请蠲丰储仓积欠米,从之。

利州路帅奏知凤州余永弼、知文州邓枢政绩,帝曰:“边郡政要得人,永弼、枢各转一官,候任满与再任。”

辛卯,置万州南浦县渔阳井盐官一员。初以主簿兼监,于是始专置宫。

辛亥,淮西总领赵汝谊奏和州屯田所收物斛未曾均给,帝曰:“司可总领所、都统司将屯田力耕官兵,斟量工力多寡,拘今年收物斛实数,分作三等,次第均给。”

是月,两浙运副刘敏士,运判姚宪,交降官落职;新江东提刑王彦洪,别与差遣;并以温、台二州灾涝,失于按劾守臣也。

十二月,丁巳,修湖南府城。

两浙运判钱冲之言:“奉诏相视开浚常、润等运河,请令诸州将运河两岸支港地势卑下泄水之处,牢筑堰坝,仍申严启闭之法,令守臣措置。”从之。

己未,诏秘阁修撰、知隆兴府程叔达除集英殿修撰,再任。

丁卯,帝阅知府军除目,谓宰臣曰:“选择人才,治道之急者;州郡若不得人,虽谆谆日降诏令,亦是徒然。卿等今后每遇一阙,须是遍选,终竟有得。”因言:“今之议者,多言边郡太守须是久任,今边郡无兵,虽久任何益!大军皆在江南,若是创置,又费衣粮。却是万弩手、民兵,无养兵之费,有养兵之实,缓急亦可用。”

己卯,解元振乞令光州依舒州、蕲州置监铸钱,帝不许,命俟铸到铁钱时,令分二三万与光州。

是月,知台州熊克上《九朝通略》。

是岁,知镇江耿秉奏:“三县岁额畸零欠钱,今以公库所节浮费代解,若非得旨,恐后人敛之于民。”帝曰:“以宽剩钱为民代纳,固善;后人若无馀,则必别作名色科配。此事州郡自行则可,朝廷难为施行。”

金主欲甓上京城,右丞相乌库哩元忠谏曰:“此邦遭正隆军兴,百姓凋弊,陛下休养二十馀年,尚未完复。况土性疏恶,甓之恐难经久。风雨摧坏,岁岁缮完,民将益困矣。”乃止。

1184年本年年表

大事记

1184年1月,源赖朝挟刚打败木曾义仲的新胜之势,命源范赖和源义经继续征讨平氏。1184年2月4日清晨,源范赖统兵五万六千人,源义经作为机动部队统兵一万,兵出摄津,向平家经营已久的福原城进发。

4月17日因金世宗即将巡幸上京,尚书省奏准定“皇太子守国诸仪”。随后又授予太子允恭以“皇太子守国宝”。25日,金世宗从燕京动身来上京。

6月7日金世宗观渔于混同江。11日至上京。20日,金世宗于上京宴臣僚、宗戚于皇武殿。赐诸王、妃、公主及宰执百官、命妇各物不等。宗戚人等皆乘醉起舞,纵声歌唱。金世宗本人也以女真语歌唱祖宗创业艰难及所以继述之意,并概述上京一带风俗习尚的重大变化,“歌毕,泣下数行”。

7月速频以东猛安谋克户食海盐,蒲与、胡里改等路食肇州盐,原定额万贯钱,现增至2.7万贯钱,造成食盐的匮乏。金廷决定罢会宁各地的盐引,增加灶户以提高盐产量。

9月25日金世宗诏免上京当年市税。

11月金世宗虑及上京天寒地远,命有司通知宋方、高丽、夏国无须派遣正旦、生日使。

12月25日金世宗以上京土地广阔肥沃,因遣刑部尚书乌里也出府库钱以资助,迁移速频1猛安、胡里改2猛安,共24 谋克以实上京。

出生 番德雷肯王女伊吴琳出生。

逝世 平敦盛

李焘逝世(生卒1115年—1184年),字仁甫,号巽岩,眉州丹棱(今属四川)人。

平维盛1184年5月10日逝世,平安时代末期的武将。平清盛的嫡孙,平重盛的嫡男。通称樱梅少将、小松中将、法名净圆。子为平六代。

平敦盛1184年3月20日逝世,是平安时代未期的武士,平经盛的未子。位阶是从五位下,无官职名,以无官大夫为名。

今井兼平,出生于仁平2年(1152年)卒于 元历元年阴历1月20日(1184年3月4日)),日本平安时代末期的武将。通称今井四郎、今井四郎兼平。

木曾义仲(生卒1154年=1184年),日本平安时代末期著名的武将,原名源义仲,出身名门河内源氏,源义贤的次子,源赖朝及源义经为其堂兄弟。幼名“驹王丸”。

樋口兼光,卒于元历元年阴历2月2日(1184年3月15日))是日本平安时代末期的武将。中原兼远的次子。今井兼平和巴御前之兄。通称樋口次郎。正式姓名为中原兼光。是木曾义仲乳母之子,为义仲四天王之一。

南宋丞相魏杞,字南夫,原籍安徽寿春,他晚年告老,定居鄞县小溪,于1184年去世,特选择溪口飞凤山作为墓地。

1184年历史大事

宋密谋备金

淳熙十一年(1184)、金大定二十四年三月,宋孝宗因金世宗赴上京(今黑龙江阿城东),分遣诸子出镇,命利州路三都统吴挺、郭钧、彭杲密陈出师进取利害,以备万一之需。

宋修改刺配法

淳熙年间,宋配隶法多至五百七十条,犯者日众,黥配之人所至充斥。凡“强盗”之狱,每案必有逃卒,以至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淳熙十一年(1184),校书郎罗点上书指出:欲减“强盗”,即应减逃卒;欲减逃卒,即应减轻现行刺配法。他建议有司:对情节较轻的已刺配者以宽减刑,别定居役或编管之令;对应刺配者可参照淳熙元年五月的规定,强壮者刺配屯驻大军,以减少州郡黥配逃卒人数。五月癸卯,孝宗命刑部、大理寺集议酌减刺配法。其后,宋廷即按元丰刑部格不移不放和移放条限,以及政和编配格情重、稍重、情轻、稍轻四等,参订旧格,酌情减免。杂配死罪只配本州守城。犯私茶盐只刺充本州厢军。若为劫盗三次,即处死刑。

宋立浙西围田标记

淳熙十一年(1184)八月,为禁绝围田,宋孝宗下诏命浙西诸郡各将管下旧有围田之处明立标记,并出榜告谕官民户,今后不得在标记外再行围垦。如有违反,诸郡具名申报候命,并命漕臣常切觉察。其后,浙西围田每围均立石碑为标记,共计立碑一千四百八十九处。这一措施虽未能禁绝围田,但毕竟有效地遏止了围田迅猛发展的势头。

金世宗至上京

大定二十四年(1184)二月,金世宗因年老思乡,决定至上京(今黑龙江阿城东)慰劳乡间宗室父老。三月,世宗命皇太子守国,命赵王水中辅助太子,其余诸王皆从行。五月,至上京。十一月,因上京天寒地远,世宗命有司牒告南宋,不必遣贺正旦、生日使。次年四月,为充实上京兵力,世宗遣刑部尚书乌里也出府库钱充行资牛畜,迁速频路一猛安、胡里改路二猛安二十四谋克,共计三猛安三十谋克至上京、率、胡刺温之地。九月,世宗始返回中都(今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