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京族地区阶级分化非常明显。京族主要从事浅海捕捞的渔业,兼营农业、盐业。地主、富农和渔业资本家占有大量的渔、农业生产资料。澫尾、巫头、山心、潭吉的地主、富农、渔业资本家占4村总户数的2.93%,他们占有4村渔箔的23.87%,每人平均占有数为贫苦渔民的7.54倍;拥有4村渔船总数的28.94%;占有4村耕地的35.09%,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数为贫农的11.73倍。

地主通过出租渔具、箔地、渔区、耕地,进行剥削。有的地主为了榨取渔民更多的血汗,往往将同一箔地租给十多户贫苦渔民,每户用期两年,一直排到数十年以后,而箔地地租需在立约时交清,贫苦渔民要等待一二十年才轮到使用那块箔地,人们称之为“租空地”。高利贷的剥削也很严重,渔民往往因一笔小小的债务,弄得倾家荡产。

京族的政治情况

地主和贫苦渔民之间,还存在一种类似雇工剥削的“寄赖”关系。没有箔地或虽租有箔地但未轮到自己使用的贫苦渔民,替地主经营的渔箔捕鱼,在自己家里吃饭,没有工资,只分得捕获量的10%。这种“寄赖”关系也存在于富裕渔民和贫苦渔民之间。农业上的地租剥削也很严重,租率一般占产量的50%。农民(渔民)除了交纳实物地租以外,还要给地主负担种种劳役,平均每个佃户每年要给地主砍柴约40天,平日还要给地主修房屋、围猪圈,逢“红白大事”还要出杂工。

过去京族内部有名叫“翁村”的组织。“翁村”含有村长的意思,由老人担任,负责监督执行村约,处理村内事宜,筹办“唱哈”,主持祭祀等。“翁村”下设“文祀”一人,“翁管”若干人。“文祀”负责协助村长处理日常事务,“唱哈”时担任司仪,管理文书帐目,保管村财产等。“翁管”负责管理山林和执行山林村约。“翁村”的村约第一条就规定:村民必须交纳租税,服兵役,违者受罚。村约曾是反动政府统治剥削人民的工具。“翁村”等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又是伪保、甲长,是国民党政权的基层统治人物。

1952年,在京族三岛上成立了澫尾、山心、巫头三个民族乡。1958年5月1日,在京族民族乡和附近的十万山壮族瑶族自治区(县辖区)的基础上,联合建立了东兴各族自治县。1956年,东兴各族自治县由广东省划归广西壮族自治区,1978年12月25日改称防城各族自治县。1992年9月,东兴开发区成立;1993年5月,撤消防城各族自治县和防城港区,设立地级市——防城港市,京族三岛就隶属于防城港市东兴经济开发区;1996年4月,设立东兴市(县级),以防城港市防城区的东兴、江平、马路3个镇的行政区域为东兴市的行政区域。从此,京族三岛就隶属于防城港市东兴市江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