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家族在历史上与汉族接触较早。据史籍记载,五代梁开平四年(910年),土家族人民即以农业生产为主,并喜渔猎,不事商贾。生产时,男女一样劳动,伐木烧畲(即刀耕火种),播种杂粮,不施肥,不灌溉,待地力尽时,再转移他处,另行开垦,农业产量低。

在汉族的影响下,冶炼和手工业都有相当发展。后晋高祖天福五年(940年),土家族上层统治者彭士愁就和楚王马希范在溪州(今永顺)会溪坪结盟,铸铜柱为记。铜柱重五千余斤,高一丈二尺,周围约三、四尺,六棱中空,铜质皎洁发光,刻字十分精巧。铜柱是否出自土家族,尚不能完全肯定,但是土家族接受了汉族先进生产技术的影响是可以肯定的。

土家族的经济生产情况

随着农业生产的逐渐发展,土家族与汉、苗等族的商业贸易也有了发展。五代时,溪州人购买汉货,汉族人民收购土特产,彼此互通有无。这时土家族地区的生产关系主要是封建领主经济。彭士愁就是食邑三百户的封建领主。在封建领主的统治下,大部分良田沃土为“土官”、“舍把”、“头人”所分占。

封建领主通过劳役地租和实物地租等形式,对广大农民(农奴)进行残酷剥削和压榨,特别是封建统治者为了密切与历代中央王朝的关系和取得更多的“回赐”,以巩固其封建统治,残酷地剥削辖区内劳动人民,将剥削来的部分财物,向封建王朝“纳贡”。到了明代,这种“纳贡”、“回赐”的次数更加频繁,规模也日益扩大。随着这种“纳贡”、“回赐”的往来,民间贸易也有较大的发展,汉族商人、农民大量迁入,大大促进了土家族地区经济的发展,使之逐渐接近当地汉族的水平。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加以汉族地区封建地主经济和文化影响的不同,土家族的经济发展呈现不平衡现象。12世纪初,鄂西土家族地区地旷人稀,少数占有大量田地的富豪之家,为了满足自己豪奢生活的需要,多方引诱汉族农民迁去开垦,规定:凡汉人承耕土地,只要本人提供劳役,不需全家服劳役;所开垦的土地与盖的房屋,可以买卖;客户死亡,妻女可以改嫁;凭文约付货款,不随便勒索等等。

这些规定客观上对土家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汉族农民的迁入不仅带去了先进的生产工具,也带去了丰富的生产经验。这时,鄂西土家族地区已出现了土地买卖现象,地主经济逐渐发展起来,与封建领主经济同时并存,而在湘西土家族地区封建领主经济仍占统治地位。

明末清初,土家族农民已大量使用从汉族地区输入的各种先进农具,如铁铧犁、铁镰、铁耙等,还学会制造与使用“蜈蚣车”、“冲筒”、“水磨”、“水碓”、“水碾”等。在汉族地区地主经济的影响下,土家族地区土地买卖盛行,封建领主开始用剥削来的财富,四处购买土地或侵占民田,逐渐向地主经济转化。

汉族商人、农民大量迁入,许多汉族商人“累资百万,置田庐,缔姻亲”,变成地主。“县属巨族,自来客籍为多。”土司利用其占有大量土地和政治上的特权,对土家、苗、汉等族农民进行残酷的压迫和剥削,农民除遭受各种形式的地租剥削外,还要承担各种差役,缴纳贡赋。苛捐杂税名目繁多,有“火坑钱”、“锄头钱”等二、三十种。土家族人民过着牛马不如的痛苦生活。

清雍正年间实行“改土归流”,彻底打破了“汉不入峒,蛮不出境”的禁令,大批汉地流民进入土家族地区,民间往来日益频繁;与此同时,清政府强制推行汉文化,这些都极大地改变了土家人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在客观上进一步促进了地主经济迅速发展,对于土家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1840年以后,由于英、美等帝国主义的入侵,大批洋货充斥市场。同时又大量掠夺廉价的桐油、茶叶、药材等土特产,土家族地区大量种植鸦片,破坏了土家族地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使农村日益破产,广大农民纷纷失去土地。解放前,土家族聚居的地区,土家族的地主占总人口的5-7%,占有全部土地的40-50%,有的达70%;贫雇农约占总人口60%,仅占有土地的10%左右;中农占总人口的25-30%,占有土地的27-35%;其余土地为富农和小土地出租者占有。

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土家族地区地主、官僚、土匪三位一体,打家劫寨,杀人放火,派兵抓丁,苛捐杂税,使土家族人民陷于悲惨的生活,一般每年缺粮六个月。“火灶当棉袄,蕨根当粮草,竹片当灯火,赤脚当鞋跑”的民谣,正是解放前土家族人民贫苦生活的写照。

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家族地区只有一些简单的手工作坊,这些手工作坊主要从事竹木制品、日用陶器、食品加工和硫磺、煤炭等的生产。经过50余年的发展,特别是1978年以来的发展,土家族地区已逐步形成以卷烟、化工、能源、建材等为支柱产业的现代工业体系,工业产品日渐丰富,工业产值大幅增长,许多工业产品获得“省优”、“部优”称号,有的产品还打入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