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亡者家人办丧事,首先要取得医院或医生的死亡诊断书,并报告驻地警察所领取“抬埋证书”后,才可以入殓。  

  “石家庄,民国那些事儿”系列报道之二十九

  核心提示

  1924年,正太铁路管理局工会用包卖铁路机关的炉渣和粪料所得,在铁路机车厂附近购买了一块约7亩的义地,用以安葬本路死亡员工。1928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公布的《公墓条例》规定,各市县政府应于市村附近选择适宜地点设立公共墓地,公共墓地可以划分收费区与免费区,但是收费区的面积不得超过全墓地三分之一。收费价应按照面积计算,其价格由市县政府规定。

  石家庄本地的丧葬习俗

  民国时期,本市亡者家人办丧事,首先要取得医院或医生的死亡诊断书,并报告驻地警察所领取“抬埋证书”后,才可以入殓。

  石家庄一般在人死后第三天入殓,本地人将棺称为“斗”,将椁称为“套”。据《石门新指南》记载,“上等富家,斗套均柏木为之,描金髹漆,物颇贵重。中等则以柳杨之木,下等则有棺而无椁,以柳木板拼凑而成。”赤贫者生前穷困潦倒,当然死后也肯定买不起棺材,所以在本市寺后街东头的吕祖祠内,一般会由死者本族内的“慈善者施之以棺”。在传统观念中,施舍棺材是阴功积德的善事,因此有一些市民乐于施舍亡者,帮助其用薄木棺材殓尸。入殓时亡者的棺中除了“铺金盖银”的褥子和苫单外,还要在棺内放置一些钱财,下等家境者放制钱,中等放铜元,上等放银元,“均呼为垫被钱”。有的人家还放置一些花生、核桃、红枣等干果,或者放置杂粮,随葬品多为死者生前常用之物。但是,不论贫富,棺中都要装石灰包,其数与亡者岁数相符,如七十而亡,则所用石灰为七十包。入殓后摆供品,举行家祭,烧纸扎的车马与轿,称之为“烧倒头车”。  有的富户人家在入殓后,请佛道二教前来做道场超度,举行诵经仪式。在民国早期,尚有举行“报庙”之举,即由亡者家中的直系晚辈需要身穿重孝,共同到附近的五道庙祭神,此返回时群呼亡者名号,痛哭而归。民间认为,人死后都要见庙神判官,经审无罪后家人便用灯引其魂归来,这一习俗或叫“送魂”,或称“招魂”。